7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CPI)总水平同比上涨1.5%,创7个月以来最低,比1月份回落了3.9个百分点。在同比价格构成中,城市上涨0.8%,农村上涨2.1%;食品价格上涨2.2%,非食品价格上涨1.1%;消费品价格上涨1.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5%。其中,食品价格下降1.5%,非食品价格持平;消费品价格下降0.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1%。影响价格总水平变动的主要类别的价格变化情况是:
一、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2.2%,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7个百分点。其中,糖价格上涨9.2%,粮食上涨5.5%,干鲜瓜果类价格上涨5.2%,菜价格下降7.9%,蛋价格下降1.4%,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下降0.7%。
二、烟酒及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8%,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个百分点。其中,酒价格上涨6.9%。
三、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4.8%,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4个百分点。其中,服装价格上涨6.3%,鞋帽袜价格上涨2.6%, 衣着加工服务费价格上涨1.2%。
四、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0.1%,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个百分点。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1.2%,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0.2%,水、电、燃料价格上涨0.2%。
五、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下降0.6%。其中,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下降5.1%,交通工具价格下降0.1%;通信工具价格下降5.8%。
7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比6月份回落0.8个百分点,价格回落的主要原因:一是农产品价格开始出现季节性回落态势,蔬菜和水果由于天气变暖价格出现下跌,猪肉价格处于持续下降中。二是成品油价格的进一步下调,降低了各种商品的成本。 (蔚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