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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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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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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防指通告〔2022〕68号)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护广大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抵达我市之日算起。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不外出,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天、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从新疆、宁夏等重点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对以上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解除隔离后转为“绿码”。

      四、从呼和浩特来返我市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116号通告符合离呼条件人员),一律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所属街道(苏木、乡镇)进行申报〔包含返回时间、返回方式(自驾、列车号、航班号)〕,并提供5天3次(间隔24小时)24小时内要有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绿色通道申请材料、社区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未获所在单位、目的地所属街道(苏木、乡镇)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准自行返回,已返回的,一律集中隔离(费用自理);抵达我市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核酸费用自理),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由属地提前核查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条件,集中隔离和核酸费用自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对所有从呼和浩特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按要求解除管控后转为“绿码”。

      五、从包头市、乌海市来(返)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无法提供的建议近期不来(返)我市;抵达我市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对所有从包头、乌海来(返)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按要求解除管控后转为“绿码”。

      六、除上述地区外,从市外来(返)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7检”(含落地核酸检测)的核酸检测措施,7日内不允许聚集,不到公共场所活动。

      七、高风险岗位(陆路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人员;跨境交通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岗位工作人员)人员尽量避免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完成脱离工作岗位后7天隔离医学观察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八、凡准备进入巴彦淖尔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一律提前3天运用微信小程序“巴彦淖尔健康宝”(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巴彦淖尔健康宝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报备,在到达巴彦淖尔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九、“一场两站”、公路疫情服务站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十、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往返或途经巴彦淖尔市从事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需由各相关企业、货主督促各司乘人员提前3天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由各卡口核查报备或接收证明,未报备的不得进入我市,已经进入的一律集中隔离;对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落地核酸采样后(单采单检),粘贴封条放行,并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单采单检),出具阴性结果后,粘贴封条放行,并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所有货运车辆一律由相关企业、货主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

      十一、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

      十二、强化聚集性活动防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要从严报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7日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人员一律禁止参加聚集性活动

      十三、从严从紧落实旗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四、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份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坚持做好进入上述重点场所人员的测温、扫码工作,并强化消毒清洁通风。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有事外出人员要严格向所在单位请假报备。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全力配合“敲门行动”,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全程接种疫苗,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文明用餐、科学戴口罩、遵守“2米线”、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7日,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工作要求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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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张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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