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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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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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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防指通告〔2022〕7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更加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市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再对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卡,不再开展落地检、登记报备、赋码弹窗。
      二、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各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原纳入“应检尽检”人员仍按原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三、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等重点场所人员,须扫场所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明确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
      四、全市各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要求实名登记、报告。
      五、进入医疗机构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场所码。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六、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尽快完成疫苗接种。
      七、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高风险区要“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及时解封。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八、科学分类收治阳性感染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九、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希望广大市民继续支持和配合我市防疫政策,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出入公共场所坚持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强化自我防护意识,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以上优化调整措施自本通告发布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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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崔哲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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