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24号令)第九条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巴彦淖尔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通过来电、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30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电话:7801544
受理邮箱:605020046@qq.com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