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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
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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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7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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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24号令)第九条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巴彦淖尔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通过来电、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30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电话:7801544
      受理邮箱:605020046@qq.com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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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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