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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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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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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维护巴彦淖尔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旅游景点、车站和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巴彦淖尔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
      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3年6月2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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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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