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内司通〔2023〕111号)要求,巴彦淖尔市司法局组织梳理认领并编制形成了《巴彦淖尔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巴彦淖尔市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现将“两张清单”予以公示。
联系方式:0478-7988199关于《巴彦淖尔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巴彦淖尔市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内司通〔2023〕111号)要求,巴彦淖尔市司法局组织梳理认领并编制形成了《巴彦淖尔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巴彦淖尔市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现将“两张清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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