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听证会公告(第2次)_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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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听证会公告(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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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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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的规定,现将召开巴彦淖尔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巴彦淖尔市华美达酒店御隆厅召开会议。
      二、定价方案
      (一)依据和理由
      2023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次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理顺天然气价格,有效疏解天然气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市场安全稳定供应。
      2024年3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盟市综合考虑当地气源特点、用户结构和市场情况,加快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供应的天然气配气价格;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天然气终端价格随上游采购价格变化联动调整。
      (二)主要内容
      1.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主要内容
      此次巴彦淖尔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分为《巴彦淖尔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巴彦淖尔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实施范围:通过城市公共配气网供应我市的居民、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包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居民终端用户;联动范围: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联动周期:根据城镇燃气企业签订年度购销合同周期,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内联动1次。根据惯例,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联动2次。
      联动原则: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发生变动时,适时启动联动机制。
      联动程序: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城镇燃气企业签订年度购销合同,依据联动机制对联动调整额进行审核测算,制定调价方案并印发联动调整文件。当上调金额超过联动机制规定范围时(居民气价涨幅超过0.3元/立方米),价格调整报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2.天然气配气价格制定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的规定,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一般不超过7%。同时,按照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平稳从紧”的原则,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3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管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131号)等相关规定与成本监审数据,在履行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及部门意见征询等程序后,最终确定天然气配气价格收益率为1%,配气价格核定为0.912元/立方米(含增值税)。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266号),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配气价格。联动机制建成后: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一上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土上期应调未调金额或上期部分应调未调金额土偏差金额。其中,供销差率(损耗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即原则上不超过4%。
      (三)影响分析
      1.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产生的影响
      自2019年4月起,全区天然气价格已开始实行联动机制,并按机制对全区管道天然气价格适时联动调整。2023年自治区下放天然气定价权限至盟市、旗县人民政府,要求各盟市分别建立联动机制。此次巴彦淖尔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与自治区机制基本保持一致,对联动条件、程序作了细化完善,有利于便捷高效启动联动机制,机制更符合本地实际。
      2.配气价格制定对终端销售价格产生的影响
      此次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不作调整。
      三、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内发改价审字〔2024〕469号)的规定,呼和浩特市中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的(临河区、磴口县、杭锦后旗)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开展了监审工作。
      成本监审结论:配气单位定价成本为0.79元/立方米。
      四、参会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听证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人):
      哈斯塔娜、齐之鸿、王海钧
      (二)参加人员(51名)
      1.人大代表(2名):孙亚红,李亮;政协委员(2名):杨军,阿拉腾朝鲁。
      2.消费者代表(22名):梁雨(个体)、郅美英(个体)、刘海荣(退休)、刘培昌(行政单位工作人员)、杜永丰(个体)、段永旺(个体)、刘燕峰(个体)、郑楠(个体)、白志军(副镇长)、李国强(个体)、李文爽(社区书记)、尚勇(个体)、罗振波(物业经理)、曹志明(退休)、张晋源(个体)、韩晓茹(个体)、李海燕(个体)、王月岳(个体)、孙旭延(个体)、王友杰(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刘伟(行政单位工作人员)、邢明(个体)。
      3.经营者代表(6名):杨红霞(腾洁燃气)、杨培君(腾洁燃气)、陶华忠(前旗中燃)、贾翊婧(前旗中燃)、白伟(磴口中燃)、王英明(磴口中燃)。
      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代表(17名):孙超(临河区人民政府)、刘伟(五原县人民政府)、孙天宝(磴口县人民政府)、银港(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奇少布(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贺英东(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乌素田男(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翟永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公共服务中心)、田芳(巴彦淖尔经开区综合发展经济局)、李明伟(市住建局)、庞强(市能源局)、杨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晔东(市财政局)、苏雅(市交通局)、奇超博(市民政局)、郄景荣(市工信局)、孙飞(市生态环境局)。
      5.天然气经营管理专家学者(2名):马荣(律师)、张宇(风险管理评估师)。
      (三)监督人员(2名)
      李威龙(市司法局)、杨青(市司法局)。
      (四)旁听人员(11名)
      林伟、孟岩、刘远东、李慧、郭建刚、王红艳、崔杰、王川、刘文凯、杨斌、周继宝。
      (五)新闻媒体(2名)
      宝勒尔(市融媒体中心)、吴昊(市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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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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