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73项整改任务)_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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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73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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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0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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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0471-6622652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1116室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农膜回收利用率偏低。据统计,自治区耕地面积1.72亿亩,2021年全区地膜覆盖面积2718万亩,地膜使用量9.44万吨,其中巴彦淖尔、赤峰、乌兰察布、呼和浩特等4个地市覆膜面积占全区82%。根据巴彦淖尔市2021年农业面源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地膜使用量为2.84万吨,回收量为1.49万吨,回收率仅为52.6%。乌兰察布市2021年地膜使用量为1.16万吨,回收至残膜加工企业处理的仅0.27万吨,利用率只有23.3%,现场督察发现,大部分残膜尚处于无序管理状态,耕地中残留大量细碎地膜。

    责任单位

    自治区农牧厅(牵头)、统计局,各盟市党委和政府(行署)

    整改目标

    2025年,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再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全区覆膜重点区域回收率达到85%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将《内蒙古自治区农膜污染防治条例》纳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2022—2023年开展立法调研,争取2024年完成立法程序。

    整改措施二:制定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指导各盟市开展农膜回收和利用处理工作,增加农膜回收统计指标,健全数据收集方式,加强农膜回收统计监测。

    整改措施三: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补贴发放与地膜回收挂钩耕地面积达到2000万亩以上。加快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确保20236月底前在10个盟市63个旗县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800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130万亩,并建立地膜使用回收利用管理台账。加强农膜源头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整改措施四:各盟市严格落实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处理全过程管理责任,将农膜污染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巴彦淖尔市制定地膜机械化捡拾和专业回收等具体工作措施,加快区域回收网点建设,不断提高地膜回收率。乌兰察布市鼓励引进残膜加工利用企业,扶持现有企业加强废旧地膜加工、转化、处置,提高地膜回收利用率。对无再利用价值的残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

    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地方立法法治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组织开展农膜回收攻坚行动等,全区农膜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各地积极推动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尽量将可利用的废旧农膜垃圾资源化,全区已建成再生造粒企业29家,可接收农膜焚烧发电企业6家,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4个全区主要地膜使用市资源化利用总量2.43万吨,利用率达到24.7%。统计部门将农膜使用量、回收量纳入统计指标体系进行规范统计,据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数据,2024年全区农膜使用量13.78万吨,回收量12.05万吨,回收率达到87.4%

    措施一完成情况:2021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农牧厅做好农膜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列为年度调研项目。202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列为年度立法审议项目。20239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并通过内蒙古人大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自2023111日起施行。

    2023年、202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农膜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报告,2025对全区各盟市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持续强化对政府及部门的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施行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和公众号等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自治区农牧厅将《条例》列入干部轮训、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和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课程等内容,每年发布公益短信3000余万条,实现了涉及主体全覆盖。在备春耕、秋收后等关键时期,组织召开全区地膜科学使用和现场回收观摩会,通过央视新闻、农民日报、地方媒体、村村通大喇叭等,现场说法、实操教学,提升农牧民、合作社认知和操作水平。

     

    措施二完成情况: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内农牧科发〔2022598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的通告》,强化工作指导。

    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自治区统计局将农膜回收数据纳入统计内容,是全国为数不多的解决了农牧部门自行统计测算农膜回收率问题的省区。自治区统计局为准确核算数据,专门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和农膜统计工作的通知》,专门在《农膜统计操作手册》,增加了可降解地膜使用量、可降解地膜覆盖面积、农用塑料薄膜回收量、地膜回收量四项监测指标。按照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报表数据由村、乡镇(街道)、旗县区、市统计机构通过统计平台报送。组织开展统计专题培训区、市县逐级审核、实地核查,确保数据质量,完成2022年、20232024年农膜回收数据统计任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体系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核定数据,2023年全区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12.74万吨,回收量11.07万吨,农膜回收率达到86.9%2024年,全区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13.78万吨,回收量12.05万吨,农膜回收率达到87.4%

     

    措施三完成情况:制定《关于下达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2115号),分解下达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地膜回收挂钩任务2000万亩,完成挂钩2255万亩。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内财农〔20241245号)、《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耕保发〔202558),明确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政策要求,引导种植主体规范回收行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科发〔2022191号),连续4年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到2025年底,累计实施加厚高强度地膜3047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308万亩。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建立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台账。自治区农牧厅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关于做好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农膜全链条执法检查。2024年农牧、市场监督管理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2025年增加统计部门,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63),实施地膜回收双百日攻坚行动,通报宣传4批次不回收地膜典型案例,不断强化监管合力,承办全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培训班1期,举办全区培训班、现场会4期。市场监督、工信、公安等部门持续强化源头监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内工信消工字〔2025285号),监督企业按规生产,开展产能摸排和非标地膜生产排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开展市场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公安厅严厉打击农资打假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全区双随机检查农用地膜生产和销售企业1387家次,发现并消除隐患7起、约谈企业24家、立案查处10起、罚款2.67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抽检农用地膜66批次产品,对2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措施四完成情况:一是强化全过程管理。自治区将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再利用等环节内容和相关主体责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盟市均制定了农膜回收有关政策文件,持续强化农膜污染治理,加大农膜生产销售执法检查,在春、秋农膜使用、回收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回收攻坚行动。各地财政积极支持农膜污染治理,2022年以来,各盟市共计投入6172万元,用于地膜回收处置等工作。二是巴彦淖尔市有力推动残膜回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出台《巴彦淖尔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四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关于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工作的通告》等政策性文件,市农牧局制定印发《巴彦淖尔市农用薄膜机械捡拾和专业回收工作方案》,推动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2021-2023年累计购买专业地膜回收机械200台,初步建立了旗县区、乡镇、村组三级地膜回收处理网络,建立回收网点511个,基本实现了行政村和人口密集的自然村回收网点全覆盖。2022年全市废旧地膜回收率已达到85.4%,后续持续保持在85%以上。三是乌兰察布市持续推动残膜回收处置。乌兰察布市出台《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引进废旧地膜加工企业13家,覆盖所有主要用膜旗县,对可再利用废旧地膜进行再生造粒利用,建设地膜回收网点115个,初步建立起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据统计局统计数据,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7.7%四是各盟市全力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通辽市出台《通辽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赤峰市农用薄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2233号)、鄂尔多斯市修订的《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将农膜作为重点治理内容,呼和浩特市每年印发《废旧地膜回收工作方案》,呼伦贝尔市、乌海市等盟市每年印发方案或通知,推动农膜污染治理,建立了持续推进地膜回收处置的制度。五是推动因地制宜合理处置。对回收后的废旧地膜因地制宜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鼓励支持全区29家再生造粒企业,使用含杂少的废旧地膜制作滴灌管等产品,实现循环利用。结合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组织6家残膜焚烧企业,对秸秆根茬难以分离的地膜,统一回收焚烧发电,实现废物增值利用,2024年实现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2.67万吨。形成了巴彦淖尔、乌兰察布、乌海等地焚烧发电、再生造粒、全域全生物替代等多种模式。央视、农民日报对我区农膜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我区各地还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将无利用价值残膜按有关规定纳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自治区每年组织各地通过微信公众号、印制发放宣传单、录制播放短视频、组织培训等方式开展地膜污染防治政策、技术宣传,提升农民回收地膜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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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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