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联系电话:3380279
邮寄地址:(01002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41项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