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高质量数据要素市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内政数发〔2025〕28号)及《巴彦淖尔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巴政数发〔2026〕10号)等有关规定,巴彦淖尔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公共数据整体授权运营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授权运营名称
巴彦淖尔市公共数据整体授权运营。
二、授权运营模式
采用整体授权模式。
三、服务期限
授权运营协议自正式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 5年,期满后可根据履约评估情况,按程序决定是否续期。
四、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有投资建设相应数据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治理的现金资本,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备满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和专业技术队伍服务能力;具备相应的系统建设运维、数据应用合规监测、应急处置等能力;
(三)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和较强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未发生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安全事件;
(四)申报单位具有跨领域数据处理、数据应用等相关工作经验,提出具体、可行、合规的数据产品开发与服务方案。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bynesdsj@126.com)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见附件,所有附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按目录顺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二)资格审查
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将组织专家,依据综合评分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
(三)结果公示与协议签订
评审结果将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记录;
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通告未尽事宜,以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巴彦淖尔市本级公共数据整体授权运营单位申报方案
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