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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就巴彦淖尔市开展五省(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联合行动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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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4-0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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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交警支队于201146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并通过新闻界向社会介绍巴彦淖尔市开展五省(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联合行动情况。市公安交警支队政委闫晓光、交警大队各中队长以及区市两级新闻媒体记者5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交警支队政委闫晓光主持。

     

    发布会现场

     

    市交警支队政委闫晓光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王彦军作新闻发布。

    发布人 王彦军:尊敬的各位领导,新闻媒体的各位记者,大家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局“3.12”视频会议和全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部交管局统一部署,根据《冀蒙辽吉黑五省(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联合行动方案》要求,我支队研究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开展五省(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的方案》,确定于325日至630日,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实现六个一批和一个防止,即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教育一批机动车驾驶人,整改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个案,抄告一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营运客、货企业,取消一批客、货运输车辆的营运资格,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支队决定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侯文瑞(市公安局副局长 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闫晓光(市交警支队政委)

            马燕军(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苏平静(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晓萍(市交警支队副政委)

             峰(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员:支队各科、室、所、队、中心负责人,各交警大队大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秩序大队,负责统筹、协调、部署具体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25日至410日)

    主要是面向社会宣传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让群众了解整治的内容和工作目标。

    (二)集中整治阶段(41日至615日)

    通过深入客、货运输企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驾驶人从业资格、营运车辆安全性能进行细致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联合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抄告通报制度,对查获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货运输车辆一律抄告车辆所在地运管部门,由运管部门实施行业处罚。

    (三)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616日至630日)

    总结集中整治行动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隐患排查、联动执法、依法严管等长效机制。由支队领导带队,抽调各地警力,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验收集中整治行动情况。

    四、整治重点

    高速公路重点整治大客车超员、货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法占道交通违法行为;国省干道重点整治短途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开展先期宣传教育。要在410日前,通过媒体向人民群众通报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相关信息;印制一批交通安全宣传卡片和传单,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国省干道重要节点进行发放。二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三是与营运企业签订责任状。要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对企业法人、车辆驾驶人要面对面地进行安全教育,并逐人签订责任状。四是全面营造宣传氛围。在宣传阵地悬挂联合整治标语和横幅,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安全行车常识,利用手机短信提示交通安全出行,邀请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五是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交通事故的深层次问题,强化社会监督。

    (二)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一是严把企业制度落实关。要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深入客、货运输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于企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二是严把驾驶人资格审核关。要对客、货运输企业的所有驾驶人进行一次资格审核,凡是一年内有两次超员、超速20%50%或一次超速50%以上、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车和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车辆驾驶人,必须限期要求企业调换驾驶人。三是严把车辆安全关。要会同安监、交通、质检部门对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定期检验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对所有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四是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关。五是严把校车安全管理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的校车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校车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审查,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坚决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三)切实进行隐患排查整治。要会同安监、交通部门组成工作组,邀请专家参与,深入交通事故高发、多发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和险桥险段以及山区公路、低等级公路,细致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要协调有关部门,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告标志,保证车辆通行安全。对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毕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要坚决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等部门加强宣传提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政府,通报相关部门,跟踪督导整改情况。

    (四)切实加强路面管控。一是开展区域统一行动。各地要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突出重点,集中警力、集中精力,适时组织开展区域统一行动。高速公路重点整治大客车超员、货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法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国省干道重点整治短途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联合交通、路政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区域统一行动,要特别组织好每月10日、20日、30日联合统一行动。二是开展部门联合行动。要联合交通运管、路政,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取消一批客、货运输车辆的营运资格;要会同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管理,严查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三是严格车辆检查。各地要充分依托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过往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要求,对七座以上客车逢车必查,对超员的要就地卸客转运,对疲劳驾驶的要强制驾驶人停车休息,对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也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四是落实勤务制度。高速公路要以市际主要入口为重点,要根据各类车辆的流量分布特点,科学调整勤务安排,最大限度的把警力投入道路面。国省干道,要强化流动巡逻勤务,实行动态巡逻管控。五是强化科技设备使用,充分利用科技装备,强化执法工作。

    (五)切实落实抄告制度。要求各地将查获的客、货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情况,于每月14日、29日上报支队秩序大队。内蒙籍车辆,要于24小时内抄告本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外籍车辆要在48小时内通报其所属的运输企业并转递给属地公安交警部门。特别是对超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除罚款外,要按照规定一次记满12, 并暂扣驾驶证,同时必须通报车辆登记注册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和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将其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

    (二)加强分析研判。切实掌握本地交通违法行为的时段、路段分布规律特点,有的放矢的指导集中统一行动开展。

    (三)加强规范执法。各地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禁只处罚不消除违法状态,严禁只罚款不教育,严禁只罚款不转递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要加强联动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全力形成整体作战的格局。

    (五)加强督导检查。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将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明察暗访。各地也要成立专门的督导组,深入执法一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

    (六)加强信息通报。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要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整体工作总结,遇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确保快速处置并及时逐级上报。每月10日、20日、30日组织开展联合统一行动后,次日上午9时前上报统一行动日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报表。

    主持人 闫晓光: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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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编辑: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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