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9时,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情况,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2014年全年、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环境质量情况进行发布。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占海出席新闻发布会,会上,杨占海向新闻媒体介绍我市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情况,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2014年全年、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环境质量情况。自治区驻市媒体、市直各新闻单位负责人和记者出席会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汉中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 李汉中: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情况,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2014年全年、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环境质量情况进行发布。
应邀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自治区媒体有: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北方新报、内蒙古法制报;市级媒体有:巴彦淖尔日报、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黄河晚报;网络媒体有:巴彦淖尔政府网、巴彦淖尔发布、掌上巴彦淖尔、河套微生活等。
下面请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占海做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汉中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占海做新闻发布。
发布人 杨占海: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我是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占海,今天很荣幸代表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发布有关情况,非常感谢大家前来参加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对各位媒体记者朋友的光临,我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社会各界及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下面,按照今天新闻发布会议程我将依次发布:
2014年及2015年一季度巴彦淖尔市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厅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环保系统以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切实强化总量减排和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环保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发布《2014年巴彦淖尔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4年,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无酸雨情况发生。黄河巴彦淖尔段水质良好,全年处于Ⅲ类水状态,乌梁素海水质持续改善。与2013年相比,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区部分指标有所改善。具体为:
一、城镇环境空气质量
2014年,全市4个城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别为临河城区、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和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其中临河城区和巴音宝力格镇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乌拉山镇和巴彦高勒镇为手工监测。
空气质量日评价:临河城区空气全年优良天数为344天,优良率94.25%;超标21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天数为3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天数为18天。巴音宝力格镇空气优良天数为345天,优良率为94.52%;超标20天,均为可吸入颗粒物超标。
年度空气质量综合评价:全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总体为二级良好,监测的4个城镇空气质量均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有所好转。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4年,监测的全市七个旗县区政府所地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为地下水水源地。
临河城区、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和杭锦后旗陕坝镇的水质均达标;隆兴昌镇超标项目为氨氮;巴彦高勒镇超标项目为氟化物。与2013年相比,巴音宝力格镇、隆兴昌镇、巴彦高勒镇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氟化物的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
1、河流水质
2014年,全市国控、省控及市控河流监测断面共计15个(黄河巴彦淖尔段2个断面,城市地表水5个断面,套区排水系统8个断面),其中达标断面7个,占46.7%。
黄河巴彦淖尔段水质总体为Ⅲ类,符合标准;临河城区地表水水体总体为Ⅴ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总排干及三、五、七排干水质均为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有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等。全市河流水质与2013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2、湖库水质及营养状态
2014年,全市监测湖库为乌梁素海和章嘉庙海子,其中乌梁素海设3条监测垂线,章嘉庙海子设2条监测垂线,共设5个监测点位,达标点位2个,占40%。
乌梁素海水质总体为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有化学需氧量,营养化状态为轻度富营养化,与2013年相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浓度均有所下降,营养化状态无变化。
章嘉庙海子水质总体为Ⅴ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四、城镇声环境质量
1、城镇道路交通噪声
2014年,全市开展城镇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城镇有3个,分别为临河城区、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和磴口县巴彦高勒镇。
临河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为65.0分贝,较上年下降0.1分贝;乌拉山镇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为65.2分贝,较上年下降0.4分贝;巴彦高勒镇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为65.4分贝,较上年上升0.6分贝。与上年相比,全市各监测城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
2、区域环境噪声
2014年,全市开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区域为临河城区。临河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3分贝,总体评价为较好。与2013年相比,临河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
在影响临河城区各类噪声源中,生活噪声占47.55%,交通噪声占23.08%,工业噪声占4.20%,施工噪声占10.49%,其它噪声占14.68 %。生活噪声是临河城区的主要噪声源,其次为交通噪声。
五、生态环境
2013年巴彦淖尔市7个旗县中,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和杭锦后旗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一般,总面积为36948.62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56.73%;磴口县和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较差,总面积为28186.00 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43.27%。与2012年相比,全市各旗县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六、土壤环境质量
2014年,对全市两个饮用水源地——临河区第一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和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大坝口饮用水源地的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两个水源地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均为清洁(安全)水平。
七、辐射环境质量
2014年,在临河城区按网格布点共设10个辐射电磁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 10个监测点的综合场强监测值在(0.28—1.20)V/m(伏特/米)之间,低于《电磁放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公众照射导出限值12V/m(伏特/米)。
2015年一季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一季度,全市进行的环境质量监测有空气环境质量、部分城镇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噪声、生态和土壤等监测工作从二季度逐步开始,一季度的环境质量具体为:
一、城镇环境空气质量
2015年一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镇为临河城区、乌拉山镇、巴彦高勒镇和巴音宝力格镇。
㈠实施新标准的城市(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015年一季度,实施新标准的城市为临河城区,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
2015年一季度,临河城区的空气质量总体为三级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
空气质量日评价:一季度,临河城区共完成空气质量日报90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为67天,占监测天数的74.4%,;空气质量级别为一级的天数有4天,占监测天数的4.4%;二级天数63天,占监测天数的70%;三级天数为15天,占监测天数的16.7%;四级天数为7天,占监测天数的7.7%;五级天数为1天,占监测天数的1.1%。
㈡实施旧标准的城市(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015年一季度,巴音宝力格镇和巴彦高勒镇的空气质量均为二级良好,乌拉山镇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与上年同期相比,乌拉山镇空气质量变差,其余城镇空气质量无明显变化。
空气质量日评价:巴音宝力格镇共完成空气质量日报88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74天,占监测天数的84.1%,空气质量级别为一级的天数有9天,占监测天数的10.2%,二级天数65天,占监测天数的73.9%,三级天数为14天,占监测天数的15.9%。
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5年一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城镇为临河城区、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和磴口县巴彦高勒镇。临河城区和海流图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巴音宝力格镇和巴彦高勒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为氟化物和氯化物。
三、地表水水质
2015年一季度,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为13个(黄河巴彦淖尔段2个断面,套区排水系统8个断面,乌梁素海3个断面)。
1、 河流水质
2015年一季度,全市地表水河流监测断面为10个(黄河巴彦淖尔段2个断面,套区排水系统8个断面)。其中达标断面3个,占30%。
黄河巴彦淖尔段三盛公断面水质为Ⅲ类,为良好;黄河黑柳子断面水质为Ⅱ类,为优;总排干四支断面水质为Ⅳ类,符合标准;总排干入黄河口断面水质为Ⅴ类;总排干银定图、美林、红圪卜断面和三、五、七排干水质均为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与上年同期相比,黄河黑柳子、四支和总排干入黄河口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断面水质类别无明显变化。
2、湖库水质
2015年一季度,全市地表水湖库监测断面为3个(乌梁素海入口区、湖心区和出口区)。
乌梁素海整体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物及超标倍数为总磷(0.5)。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国十条),2013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我市于2014年2月21日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于3月20日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大会,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公安交警等10多个部门,会上与旗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确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全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政府督查室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考核,形成了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从2014年元月开始,我市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项目。2014年共核准、备案市级工业项目11个,全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时,我们积极引进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光电及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2014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铁合金企业1户(产能2.6万吨)、水泥企业3户(产能130万吨)、化工企业1户(产能4.23万吨),全部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14年完成巴彦淖尔市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是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我市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各旗县区分别编制完成了辖区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提出对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要求,2014年度主要治理任务为油气回收改造,分别完成74家加油站、1座储油库和48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四是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大工业粉尘治理力度。2014年我市共淘汰燃煤小锅炉129台,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46台任务。与此同时我局严把准入关,以环评审批为抓手,在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不再审批10蒸吨和20蒸吨的小锅炉。与此同时,我市2014年还完成内蒙古特米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除尘改造工程等13个重点项目的除尘升级改造项目,改造后的企业烟粉尘排放全部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是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全市82个地级市建筑工地全部采取扬尘治理措施,共投资309万元,治理率达到100%。在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中采取砂石料车必须苫盖、环卫部门加大街道清扫力度、采购道路清扫车辆及提高城市绿化率等措施,2014年投入1839.2万元用于购买清扫机械,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36%。
我市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7111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量为58097辆,发放率达到了52%,还采取加强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严格机动车转入准入标准、黄标车设置限行区等措施治理机动车污染,极大的减少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六是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2014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总投入为18.43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181万元、地方财政投入3818.26万元(市本级财政1541万元)、企业自筹17.93亿元,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空气在线监测等项目。
七是建立监测预警平台,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能力。我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由自治区环保厅统一组织实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空气质量预报系统,污染源清单、评估及发布系统,可视化业务会商系统,预警中心办公场地及办公设施准备完毕,目前正在进行系统安装。我市编制并发布了《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年共发生污染天气8天,均为沙尘或扬沙天气,根据空气质量预报,次日空气质量均为良好,故全年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此外,为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我市主动向5个空气质量保障重点盟市看齐,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从减少燃煤污染、加快治污工程建设、控制机动车污染、抑制扬尘污染及其他污染控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制定了4项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分别为重点企业停限产、督查巡查、24小时值班、驻厂监察等措施。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合力、全员参与的协同联动方式,圆满完成了自治区环保厅下达的“保6争7创8”的空气质量保障任务,为长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综上所述,我们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根据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PM2.5浓度为0.0517 mg/m3,较2013年下降0.0066 mg/m3,下降比例为11.3%,全年重污染天数为8天,较上年减少6天,下降比例为42.9%。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中期评估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我市制定了《巴彦淖尔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计划实施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治理项目17个;淘汰燃煤小锅炉38台及油气回收改造项目109个等重点工程项目,市政府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会上与7个旗县区、8个部门签订责任状,将《实施计划》中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各项重点治理工程正在逐步实施中。上述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14年的基础上将有进一步的改善。
新《环保法》贯彻执行情况及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的情况
一、“百日行动”和2015环保大检查工作情况
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整改环境问题隐患和重大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4]5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市级督查、属地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集中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领导多次批示、上级督查督办等四个方面环境隐患和问题。“百日行动”期间(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22日)共检查企业1080家(次),查出环境问题企业51家,目前完成整改40家,正在整改10家,整改完成率为80%。限期整改36家,行政处罚6家,处罚金额共计24万元,停产治理7家,关停2家。同时组织旗、县、区环保局开展联评联查、自查互查等活动,对自治区环保厅督办7个方面13个环境(隐患)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率100%。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此次环保工作大检查,主要涉及以下十个方面内容: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三是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四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五是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防治方面;六是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七是污染源自动监控方面;八是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国家级、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九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十是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第一季度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业311家,违法建设企业10家,已全部停止建设,违法排污企业21家,责令停止生产2家,责令限期整改17家,关停取缔2家,共处罚款122万元。
二、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行政处罚的工作情况
(一)2015年1月27日,五原县环保局现场监察五原宏珠热电公司,发现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罚款2万元,并督促其加快脱硫设施整改进度,采取降低负荷,使用低硫煤等措施确保烟气达标排放。2月25日、3月8日,五原环保局再次复查时,发现其二氧化硫仍然超标,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规定,对其实施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共处罚款82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二)临河区城关镇建丰一社的2家小塑料厂,建厂时未办理环保审批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2014年7月5日区政府下发了限期搬迁的决定,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2014年8月5日对其依法进行了强制关闭。2015年3月3日检查中发现,2家小塑料厂擅自接通电源恢复生产,依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行政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2家小塑料厂负责人因擅自启动生产线于3月23日移送临河区公安局。3月27日、28日两名责任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依《环保法》的规定,此次拘留时长为12天。
(三)2015年3月26日内蒙古小肥羊食品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向城市污水下水道管网,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上限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四)2015年1月24日,临河区环保局对临河区光大联丰有限公司因擅自将大量未经处置的污泥堆存在应急晾晒场,产生异味的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五)3月12日,临河区环保局对临河区富源热力公司擅自将粉煤灰倾倒在双河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六)2015年1月13日,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转移危废(铅银渣)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宁夏银熠物资公司。乌拉特后旗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壹拾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七)2015年4月17日,杭锦后旗华宝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期间污染物严重超标,旗环保局下达停产决定书,但该企业仍继续生产。杭锦后旗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壹拾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
(八)2015年3月25日,内蒙古圣牧控股有限公司第三牧场利用地面临时管道将氧化塘内的废水抽排到位于该牧场南墙外的沙坑内;第五牧场利用地面临时管道将氧化塘内的废水抽排到位于该牧场西墙外的沙坑内,还利用罐车将生产废水倾倒在位于该牧场北大约2公里的渗坑内。磴口县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拾14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12369举报热线及群众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信访工作成为了人民群众表达环境诉求、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绿色通道,同时也成为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两级环保部门均成立了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解决了或正在解决着一大批社会反响强烈、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环境信访事项。
1、环境信访工作新举措
依据新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之规定,我市依法完善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管理办法和公众参与程序,重新制定了《巴彦淖尔市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定,有固定人员接听电话。公众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来信、来访和网上举报等形式咨询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悟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了便利。同时,极大方便了我们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人民关心、社会影响较大和媒体关注的重点环境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信访部门共接听、接待了14件环境信访事项,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及时进行了督办和转办。截止目前,已全部办结和回复了当事人,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以上是我今天发布的主要情况,最后,我谨代表市环保局再次向莅临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谢谢大家。
主持人 李汉中: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