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有不少外地人,而本地到外地工作的人也有很多。如果工作和生活的地方有变动,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跨省、跨地区、跨制度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就有关养老保险跨省、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为内容,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卢生波聊一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那些事儿。
记者:最早的养老保险跨省、跨地区转移接续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依据是什么?
卢科长:最早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国办发[2009]6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社部和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主要依据这个文件。
记者:跨省流动就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跨省、跨地区转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卢科长:首先得明确一个前提条件,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举个例子,某52岁女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从内蒙古去陕西打工,不论她参加哪种养老保险,她在我市已经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关系就不再转移了。
正常缴费的参保人流动到其他统筹地区就业,养老保险随同本人的就业转移到新参保地。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跨地区转移接续,由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持缴费凭证,随同本人的就业关系到新参保地。
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参保,参保后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第二步,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情况,并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第三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手续。
第四步,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接收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及资金,告知参保人或参保单位转移接续相关情况。
记者: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国定居的参保人,养老保险能否转移?
卢科长:出国定居(包括港澳台)要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出国定居后仍是中国国籍,第二种情形是出国定居后丧失中国国籍。第一种情形,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离境前或离境后,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参保人满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又出国定居的,不能一次性支取养老保险金,只能按月领取。第二种情形,参保人在离境前后,向参保地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书面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履行告知义务,经过本人书面确认,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记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卢科长:人社部发2014[17]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转移的依据,转移需要遵循一个前提,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转移。转移接续分两种,一种是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转移,一种是从居民向职工转移。由居民向职工转移的条件是,转移的时候参保人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参加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享受待遇。另一种由职工转向居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转移接续产生的原因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起始时,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随着企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家里人又为他们交了一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双重参保现象在《社会保险法》里是不允许的,基于这种事实存在,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