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领导的批示,市卫健委代政府起草了《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现就文件起草的基本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文件起草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旗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文件起草的过程
1、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市领导安排市卫健委起草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卫健委领导安排科教应急科起草了《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初稿)》并征求了卫健委领导和相关科室意见。
2、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3号)文件下发后,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批示由市卫健委按照《通知》要求,会同相关单位修订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市卫健委根据自治区应急预案,再次修改了《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集中和发函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网信办、政府办公室、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林草局、文旅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政府外事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红十字会、巴彦淖尔军分区、武警巴彦淖尔支队、乌拉特海关、临河火车站、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意见。1月27日,在整理汇总各单位意见、建议后,重新修改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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