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全区苏木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以及统计上视同乡镇级的单位,下同)统计基础工作、基层队伍和基本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县乡两级统计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区《意见》下发后,巴彦淖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请市统计局对照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强和规范的具体意见”的批示。为推动我市苏木乡镇全面完成自治区“八有八化”建设目标,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起草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重要意义
苏木乡镇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苏木乡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最直接关口、最有效手段,为实现统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狠抓一线“源头”。《实施意见》立足我市统计工作现实际,充分借鉴先进省市和友邻盟市经验的基础上,着重把握了以下要点:
一是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自治区《意见》要求,确保全市各苏木乡镇统计工作年底前实现“八有八化”的建设目标;
二是突出抓好发展重点,全面细化了工作举措和任务,明确了苏木乡镇统计工作“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等具体职能职责;
三是保持政策延续性,《实施意见》不仅与自治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意见》相互衔接,更是改善基层统计条件、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具体体现。
四是注重精神褒扬和奖励,《意见》的出台,能更好的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关心关爱。
三、主要任务
一是认真抓好《意见》学习贯彻落实。明确承担《意见》学习贯彻落实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全面推进《意见》落实。紧紧围绕自治区“八有八化”建设任务,及时摸排梳理任务推进过程中薄弱地区和环节,针对突出问题和难点,明确目标,制定计划,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切实把工作抓严抓实抓细。
二是健全完善基层统计工作网络,在不断抓好苏木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村级(社区、嘎查)统计网络建设标准。明确村级(社区、嘎查)负责统计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村级(社区、嘎查)统计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社区、嘎查)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三是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要求苏木乡镇要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变更调整时应征得旗县级统计部门同意并备案。
四是不断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安排符合标准的办公场所,加强对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五是推进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确保四级统计专网运行畅通,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
六是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业务,要求各旗县区统计部门充分发挥对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和督促苏木乡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按照全区统一规范的要求,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各类台账、报表的收集、归档和保存。苏木乡镇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局要求做好各类台账报表更新、维护、调查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要将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确保苏木乡镇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建立考核检查和奖惩机制。要求各旗县区政府《意见》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和“八有八化”建设列入乡镇年终考核,加强检查督查。市、旗两级统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跟踪问效和检查落实,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统计局继续“以奖代补”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予以扶持。要及时发现总结各级统计改革创新做法和基层统计人员典型经验,加强交流和宣传推广。
三是强化统计宣传和法治保障。要求各旗县区重点针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意见》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加大对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把依法统计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