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巴彦淖尔市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0-08-18 14:56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全市重点湖泊保护管理,有效改善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促进巴彦淖尔市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适用于哪些领域?
      自治区的《指导意见》除将“一湖两海”列入外,又列入达里诺尔湖、东居延海、哈素海,其它需加强保护治理的湖泊由盟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我市制定《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境内的天然湖泊、城市规划区内的人工湖泊、作为饮用水水源的人工湖泊。本次将我市乌梁素海、纳林湖、万泉湖、牧羊海列入重点湖泊名录。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依据辖区内湖泊的生态、功能性等因素,将其它湖泊列入名录。列入重点湖泊名录的遵照执行,未列入名录的参照执行。
      二、实施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中,自治区将我市乌梁素海列入为重点湖泊,其它需加强保护治理的湖泊由盟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我市《实施意见》重点湖泊实行重点湖泊名录制,列入重点湖泊名录的遵照执行,未列入名录的参照执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将湖泊列入湖泊保护名录。
      重点任务按坚持规划引领约束、加强水域空间管控、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整治、加强水生态修复七部分内容提出要求。
      保障措施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边查边改、形成工作合力三部分内容提出要求。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 来源:市政府办    编辑:杨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