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是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全国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后予以推广的,对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着积极促进的作用。2019年12月3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对推行路长制的责任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对全区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的建立进行统一指导。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颁布,将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实行路长制明确写入法条,进一步强调了各级路长的设置。
本次起草的《方案》,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体制,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建立良好的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方案》中提出的目标是:到2021年底,全市各旗县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三级“路长制”,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路长组织体系与长效运行机制,农村牧区公路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效,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8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五大部分进行系列阐述:确立指导思想;制定工作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建立组织体系;强化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了以推进农村牧区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
《方案》结合我市实际,适度超前的提出了到2021年底,各旗县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全市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路长组织体系与长效运行机制,农村牧区公路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的工作目标。
《方案》进一步确定了“路长制”组织体系建立的形式、各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各路长责任人。
《方案》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各个环节中各部门的主要任务和分级管理原则。
同时,制定了强化工作领导、抓好制度建设、保障资金投入、完善监督考核的保障措施,切实把“路长制”全面推开、落到实处。
四、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范围是全市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工作。
五、解读机关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