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们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将中央要求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稳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在自治区改革框架内,出台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暂行方案。
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已明确划分事项,按其执行;未明确划分事项,执行我市本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未明确事项主要是指市直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目前,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等,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
对改革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明确。
(二)明确了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将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为市直财政事权,市直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旗县(区)财政事权3大类。
(三)明确了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各级支出责任,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四是协同推进相关改革,五是抓紧修订完善制度。
(四) 明确了方案实施的时间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联系人: 田锦明 罗丁
联系方式:7958801 7958802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