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审〔2022〕3号
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更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乌拉特中旗温更镇西约23公里处的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选矿厂。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在现有尾矿库基础上对堆积坝进行加高,使总库容由2236万m3扩大至8007万m3,新增服务年限9.6年。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加高现有堆积坝,使堆积坝标高由1650m增至1688m,坝高达98m。同时配套建设13座副坝、排水棱体、排洪系统、排渗设施、安全监测设施、排水沟、坝面绿化等。尾矿库扩容前后均属三等库。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裸露表土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采用密目网遮盖,集中堆存,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密闭。强化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避免对道路外土地、植被造成碾压。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燃油机械尽量使用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运营期采用多管放矿工艺将尾矿均匀排入库区使滩面处于湿润状态,同时,利用尾矿库回水对干滩区进行洒水以增加尾矿砂的含水率。闭库期尾矿坝采取永久固坝措施,尾矿库表面覆土压实,在雨季播撒适宜本地区生存的草籽种,恢复生态。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尾矿库上清液经澄清后大部分抽回到选矿厂循环利用,小部分用于尾矿库干滩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选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尾矿库贮存的尾矿砂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运营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占用、破坏蒙古扁桃生境,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对占地范围内的蒙古扁桃进行移栽或异地补偿,对损失的蒙古扁桃进行100%生态补偿。运营期采取表土覆盖尾矿库堆积坝坡面,并分割成网格进行种草绿化。闭库期整理边坡,使边坡稳固化;平整库区,覆盖碎石,并进行碾压、覆土,恢复尾矿库占地范围生态环境。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四、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运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中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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