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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化工产业链延伸及环保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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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2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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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环审〔2022〕4号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化工产业链延伸及环保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进口资源加工开发区乌拉特前旗产业园(原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厂区。拟建项目为企业产业链延伸项目,利用现有甲醇生产系统的合成驰放气及空分系统产生的富余氮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合成氨生产系统建成后对厂内其他生产系统不产生影响。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合成氨成套装置,新增合成氨(液氨)最大生产能力7.37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液氨储存装置、事故水池等,其他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和在建污水处理系统。生产装置区按照一般防渗区建设,液氨储罐区、事故水池按照重点防渗区建设。
      该项目于2020年3月19日取得备案(乌工信备案2020第(10)号),2021年6月29日,乌拉特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又对该项目出具了《变更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总体规划,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变压吸附解吸气、氨合成驰放气、氨合成闪蒸气、液氨罐贮罐气,污染物主要为CO、NH3及少量VOCS等。其中,氨合成驰放气、氨合成闪蒸气、液氨罐贮罐气经分别收集、处理后与变压吸附解吸气一道送焦化项目动力锅炉燃烧处理,不外排。
      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甲烷化分离水、洗氨废水、脱盐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设备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cr、BOD5、NH3-N、石油类、盐类等。除洗氨废水用于现有工程焦炉烟气脱硝使用不外排,其余废水全部外送现有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设计,部分设备采取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限值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变压吸附废吸附剂、甲烷化废催化剂、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其中,变压吸附废吸附剂、甲烷化废催化剂 定期更换时,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机油暂存现有危废库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运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须启动干熄焦系统和在建的废水综合利用项目(废水深度氧化及分盐系统)运行,湿熄焦系统备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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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崔哲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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