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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拉特中旗嵘储莫圪内选矿有限责任公司铁精粉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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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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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环审〔2022〕12号
    乌拉特中旗嵘储莫圪内选矿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中旗嵘储莫圪内选矿有限责任公司铁精粉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位于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楚鲁图村、白音厂汗村,属《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采矿用地单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2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在现有选厂南侧1.8km处异地重建6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技改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处理铁矿石280万吨,年产铁精粉60万吨的生产能力。对现有尾矿库扩容,并将尾矿由湿排改为干排;同时,落实“以新带老”原则,对现有尾矿库坝体进行加固,提高尾矿库安全性能。现有尾矿库属于傍山型尾矿库,占地面积6.8万m2,北、西、南尾矿坝总长度约为770m,现状坝顶标高1448m-1450m,为四等库,根据《报告书》,尾矿库区及周边天然基础层厚度大于0.75m,渗透系数为8.3×10-6cm/s<1.0×10-5 cm/s,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天然防渗层的要求。尾矿库扩容建设方案为:将现有尾矿库西侧废石压坡坝体向东北侧延伸516m长,与东侧山体相接,新增库区面积5.2万m2,使现有尾矿库北侧空地与现状尾矿库整合形成一个整体库区,整合后库区面积12万m2,本次设计尾矿库增高扩容后,尾矿库终期标高1458m,库容由41.9万m3尾矿库增加到163.6万m3,新增库容为 121.7万m3,新增服务年限3.2年。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选矿厂破碎车间(粗碎、中碎)、筛分车间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细碎、细碎辊磨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GB28661-201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2)原矿卸料、给料、转运、破碎、筛分、干选进出料,均在全封闭车间进行,采用全封闭式皮带输送,中转料仓单独全封闭。原矿堆场三面及顶部封闭,给料口设置雾炮机洒水抑尘。抛尾废石暂存场四周设置8m高防风抑尘网,雾炮机洒水抑尘。尾矿堆排过程中采用分区、分层碾压、推土机摊平压实及及时洒水抑尘措施,同时对尾矿库非作业面采取密目网覆盖。运输道路洒水抑尘,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加强运输道路维护及清扫;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超载,采用苫布遮盖。厂界无组织扬尘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精矿压滤水、尾矿压滤水全部回用于选矿。软水制备排水、供热锅炉排水用玻璃钢罐收集后回用于尾矿库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厂区绿化、消防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尾矿库洒水抑尘,不外排。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各类风机排气口加装消声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抛尾废石经皮带送至抛尾废石暂存场暂存,优先用于尾矿库筑坝,剩余全部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干排尾矿全部由自卸汽车拉至配套尾矿库进行处置。各车间收集到的除尘灰及车间落灰返回干式磁选工段进行磁选。
      2)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的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建设。
      3)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强施工管理,严控施工范围,严禁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外车辆随意碾压草地;杜绝废渣废料任意堆放或向下游河床倾倒,避免新的水土流失;避免在大风、雨天进行作业;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统一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尾矿库西、南侧坝体1438m 标高以下采取废石压坡处理;对现状坝体废石压坡以外的部分采取削坡处理措施;在临近河道一侧的初期坝外坡脚修建高1m,宽1m的浆砌石挡墙,防止降雨后汇水冲刷坝体外坡脚影响坝体稳定。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水土流失。
      2)运营期: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及时拆除现有选矿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有选厂进行污染场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采取风险管控或生态修复措施。如污染场地调查结果表明场地未受到污染,则进行场地平整,以自然恢复为主,适时撒播草籽,恢复植被。选厂厂区、办公生活区进行绿化。尾矿库设边坡防护和外坡边坡横纵排水沟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尾矿库坡面进行网格绿化。
      3)闭库期:尾矿库服务期满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制定闭库方案,按照闭库方案进行闭库。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请,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中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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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崔哲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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