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首页>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生态环境

磴口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3-03-13 15:41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报告书自受理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报告表自受理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7日内公示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分局

    ■政府网站       

     

     

     

     

    2

    行政

    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分局

    ■政府网站

     

     

     

     

    3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分局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分局

    ■精准推送

     

     

     

     

     

    4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政府网站

     

     

     

     

    5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强制流程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分局

    ■精准推送

     

     

     

     

    6

    行政强制决定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分局

    ■政府网站

     

     

     

     

     

    7

    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分局

     

     

     

     

    8

    其他行政职责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分局

    ■政府网站

     

     

     

     

    9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    编辑:张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