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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锦后旗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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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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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2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三务公开)

     

     

     

    3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政府网站(三务公开)

     

     

     

    4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三务公开)

     

     

     

    5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水环境质量信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6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三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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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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