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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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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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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

    行政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精准推送

     

     

    5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6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强制流程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精准推送

     

     

    7

    行政强制决定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8

    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9

    行政管理

    行政奖励

    奖励办法、奖励公告、奖励决定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0

    行政管理

    行政确认

    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1

    行政管理

    行政给付

    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2

    行政检查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13

    其他行政职责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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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4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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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站

     

     

    15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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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6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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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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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8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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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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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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