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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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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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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全本;

    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审批决定之日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2

    行政

    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事业单位闲置、拆除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3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该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强制决定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自该决定书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5

    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决定书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6

    行政

    管理

    行政检查

    运行环节:制定检查计划、实施检查、事后监管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7

    其他行政职责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8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9

    公共服务事项

    污染源监督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0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

    答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1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水环境质量信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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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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