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我市已从2022年3月开始逐步将三批次6个品种治疗新冠感染的药品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包括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注射液、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和清肺排毒颗粒。以上药品按“甲类”支付管理,即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内所有定点医院收治新冠感染患者均可进行医保报销。
同时,为做好新冠感染治疗药品供应保障,市医疗保障局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新增新冠感染治疗药品及时挂网,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保障临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