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市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两件大事、落细“六个工程”、建设“五高五区”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国土绿化与防沙治沙,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管理,林草产业发展,林草科技与生态文化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四)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及退耕还林项目进行监督核查。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自治区提出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市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林草沙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督检查沙漠旅游、肉苁蓉、酿酒葡萄的栽培和加工利用,对森林生态旅游建设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 以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四)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五)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管理,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人:靳学东 电话:0478-8738001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考核评价、教育培训和出入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专家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李瑞 电话:0478-8738030
(三)治沙造林科。拟订全市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
负责人:焦慧亮 电话:0478-8738021
(四)森林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木材市场及其产品)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涉林涉草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全市涉林涉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草行政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负责林草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考核、依法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冬 电话:0478-8738036
(五)草原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对各类征占用草原行为进行管理审批,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兔病虫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负责退牧还草、草原奖补等政策落实和兑现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人:刘泉 电话:0478-8738011
(六)保护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等工作。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利用进行管理审批。研究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负责人:闫芳 电话:0478-8738028
(七)改革发展和产业科: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沙产业及经济林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监督生态沙漠旅游,监督管理肉苁蓉、酿酒葡萄等沙产业发展的加工利用。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王峰 电话:0478-8738029
(八)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査、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保险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倪伟 电话:0478-8738026
(九)森林草原防火科:拟订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和火源管控。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负责人:邬慧莲 电话:0478-8738038
(十)场圃种苗管理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人:张振宇 电话:0478-8738007
机关党委。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负责人:白敬 电话:0478-8738032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金沙路交叉口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38001
负责人:陈海维
三、所属单位
(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主要职责
(1)参与拟定和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4)承担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5)承担保护区生态修复、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6)开展湿地水禽和陆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救助工作。
(7)承担保护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保护区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和项目。
(8)承担保护区内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9)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等工作。承担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人:裴丽霞 电话:0478-8738080
(2)疫源疫病防控科。承担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组织实施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救护、疫源疫病防控、驯养繁殖、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产业化发展和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
负责人:李宝柱 电话:0478-8941580
(3)乌拉特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承担内蒙古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编制保护区发展计划,组织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乌拉特保护区生态修复等工作。
负责人:王彦 电话:0478-8941581
(4)乌梁素海湿地水禽保护科。承担内蒙古乌梁素海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水禽救助工作;编制保护区发展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乌梁素海保护区生态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张勇 电话:0478-8941583
(5)科研宣教科。制定保护区科研、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发展计划;承担科技交流合作,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和成果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人:吕文兵 电话:0478-8738078
(6)规划财务科。承担保护区项目策划、筛选、整理、推介和项目资料库建设工作,开展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测及重点生态工程项目跟踪调度工作,承担预决算、财务管理、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等工作。
负责人:卜春红 电话:0478-8738072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林草局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38080
负 责 人:陈峰
(二)巴彦淖尔市沙漠综合治理中心(巴彦淖尔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1.主要职责
(1)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综合治理各类生态项目实施,协助开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呈报审核、进度安排、效益监测等工作。
(2)协助实施中以合作(巴彦淖尔)沙漠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协调国际合作等事宜。
(3)承担沙产业发展政策落实、规划布局、项目审定、招商引资、工程推进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4)承担防沙治沙、林业和草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保护和修复等领域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工作。
(5)开展荒漠化防治、退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技术攻关工作。承担在示范区内防沙治沙、植树种草、种苗繁育、引种驯化、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和湿地水禽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等基础研究、推广示范、应用以及技术咨询等科技支撑工作。
(6)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技术成果的整理、申报、推荐和统计等工作。
(7)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8)承担市防沙治沙综合试验站的管理运行工作。
(9)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等工作。承担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人:吕建平 电话:04748-8738096
(2)规划财务科。负责草拟示范区发展战略、规划;跟踪科研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承担中心预决算、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国有资产等工作;承担相关项目市场调研、策划、筛选、整理、推介和资料库建设;开展各类招商活动的组织筹备、协调联络等工作。
负责人:张永顺 电话:0478-8738119
(3)对外合作科。协助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项目实施,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中以防沙治沙领域资源、技术和市场对接,高端对话合作平台建设工作;承担中以防沙治沙技术成果转化和学术交流、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组织引进具有国际先进防沙治沙技术的科研机构和企业。
负责人:马海峰 电话:0478-8941696
(4)科研推广科。承担科研项目的计划、实施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开展科技人员的培训与学术交流工作;承担全市盐碱地、沙区、草原、干旱区植树种草技术的研究,干旱半干旱荒漠地区天然植被更新复壮、低效林改造及工程治沙技术的研究以及造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防沙治沙科学研究工作、国际先进防沙治沙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应用。
负责人:吴彪 电话:0478-8738113
(5)生态修复保护科。承担相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乌兰布和沙漠森林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协助开展示范区内林草资源、湿地、沙漠公园、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示范区内林草防火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建设工作。开展示范区生态大数据智慧服务研究基地建设;开展示范区内森林生态、草原生态、沙漠治理、水土气生变化等方面的效益监测。
负责人:刘永利 电话:0478-8738109
(6)经济林研究科。草拟示范区内经济林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经济林基地建设管理;开展经济林高产优质技术研究,引进适宜本地区经济林新品种,进行选优与驯化。
负责人:王荣学 电话:0478-8738110
(7)沙草产业发展科。协助沙产业发展政策落实、规划布局、项目审定、招商引资、工程推进等工作;开展沙漠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划协调和指导沙漠生态旅游、有机沙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等工作。
负责人:樊强 电话:0478-8738116
(8)治沙综合试验站。承担原巴彦淖尔市治沙综合试验站辖区内治沙造林、苗木培育、林地巡查、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护林防火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推广防沙治沙造林新树种新技术。
负责人:陈诚 电话:0478-8738106
(9)实验中心。承担植物园、种质园、东果园的管理;承担新树种的引进与驯化研究;承担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建设及果品储藏技术等项目。
负责人:卢占新 电话:0478-8738108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市林草局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38115
负责人:聂建文
(三)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
1.主要职责
(1)协助草拟和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规划、计划,为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草原保护修复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2)承担林业适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对确定的林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组织开展经济林技术服务和经济林优良新品种引进繁育的试验示范工作。
(3)参与拟定全市农村牧区造林和草原保护修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全市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4)协助草拟全市封山、封滩育林,封沙育草和飞播造林规划和计划,协助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防治工作。
(5)承担全市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天然草原建设利用、人工草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6)协助草拟和实施全市国有场圃的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和种苗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开展全市国有林场林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和育苗育种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7)承担全市林木种子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优良树种、草种的选育审核和推广运用工作。
(8)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鼠兔、病虫、毒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控检疫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鼠兔、病虫和毒草防控和救灾农药、药械及车辆的保障供给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鼠疫的调查和防控工作。
(9)开展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测报体系。
(10)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外援项目实施,协调国际合作等相关事宜。指导开展全市森林草原保险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报灾和理赔等相关工作。
(11)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等工作。承担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人:刘涛 电话:0478-8738206
(2)规划财务科。跟踪科研项目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开展项目的市场调研、策划、筛选、整理、推介和资料库建设工作;承担中心预决算、财务管理、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等工作。
负责人:马宇韬 电话:0478-8738189
(3)林业技术推广科。指导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开展林业科技活动,开展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碳汇造林工作;配合开展林业各类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防治工作;承担退耕还林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开展森林抚育工作;开展全市林业科技示范,试验基地的建立,协助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志平 电话:0478-8738163
(4)封育飞播科。承担全市封育飞播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封禁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总结封禁保护区项目实施成果,开展指导评估等工作。
负责人:焦慧芬 电话:0478-8738167
(5)产业发展科。协助草拟全市经济林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指导经济林基地建设服务,开展经济林栽培抚育技术研究,开展新品种引进、选优高产驯化等工作;协助开展林草沙产业发展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霍海鹰 电话:0478-8738165
(6)草原技术推广科。指导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开展草原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开展全市草原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草原保护与建设的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担全市草原种子资源的保护和新品种引进工作;开展乡土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天然草原种质资源普查利用工作;开展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建设利用工作;协助开展天然草原禁牧和轮牧工作。
负责人:陈星明 电话:0478-8738195
(7)场圃种苗科。承担对全市各国有场圃的经营活动和建设进行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国有林场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争取和落实工作;承担全市国有场圃林草资源的普查、统计及技术档案的建立和储存;协助开展林木种苗的经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我市外调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和林木种苗调运检验证发放的辅助性工作;承担调入我市林木种苗质量复检工作,承担全市种苗信息化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负责人:张艳珍 电话:0478-8738180
(8)有害生物防控检疫科。协助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原鼠兔、病虫和毒草灾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控方案,并提供技术服务;承担林业和草原病虫毒草检疫检验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划分疫区和保护区;建立隔离试种苗圃,对新引进的林木种植材料进行隔离试种安全推广;建立无检疫对象良繁基地,培育无病苗木;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鼠兔、病虫和毒草普查调查和监测,适时发出预报预警,指导防控生产;对全市林业和草原鼠兔、病虫和毒草进行试验研究。
负责人:刘文强 电话:0478-8738182
(9)交流合作科。协助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项目实施,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社会化造林有序开展;开展对外林业、草原领域资源技术和市场对接,高端对话合作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外援项目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
负责人:赵小军 电话:0478-8738170
(10)森林草原保险科。协助拟定全市森林草原保险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保险费用缴纳工作,开展森林草原保险报灾和赔偿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保险赔偿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
负责人:秦强 电话:0478-8738191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吴宏宇 电话:0478-8738202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北金沙路东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7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38166
负 责 人:高勇
(四)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
1.主要职责
(1)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水禽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和服务性工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2)承担全市湿地水禽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工作;开展湿地水禽疫源疫病防控,协助编制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全市范围内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沙漠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保护区、保护地的保护建设工作。
(4)开展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要求,指导湿地和各类自然公园旅游开发工作。
(5)协助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草原、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和运行的评估和验收工作。
(6)承担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展规划,协助审核有关旗县区公益林补偿年度实施方案。
(7)协助开展全市森林草原全安生产和防火工作。
(8)承担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大楼11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38222
负 责 人:瑙珉
(五)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
1.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水禽、沙化荒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名木等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等工作。
(2)承担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保护经营利用规划,以及草原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承担全市重点造林工程的技术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监控,协助开展全市工程造林和草原修复项目工作。
(4)草拟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协助审核旗县区年度造林作业设计。
(5)指导旗县区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和经营档案工作。
(6)提出全市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的建议,协助审核采伐作业设计和伐区验收,开展各类林草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总体设计的监测和成果材料总结工作。
(7)承担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林草局大楼六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38149
负 责 人:鲁飞飞
(六)巴彦淖尔市“三北”工程建设保护中心
1.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三北”工程建设保护、参与拟定“三北”实施方案规划、推进项目落实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三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参与拟定全市“三北”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三北”工程项目落实、技术指导、调度统计等辅助性工作。
(4)协助开展“三北”工程项目进度监控、旗县区年度项目作业设计审核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评价验收和效益评估,推广应用防沙治沙标志性成果和新举措。
(5)负责组织探索推行多种经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农牧民参与防沙治沙。
(6)指导旗县区和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7)负责组织开展“三北”工程建设技术人员培训。
(8)承担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林草局大楼十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38231
负 责 人:靳燕龙
(七)巴彦淖尔市乌拉山林业管护中心(挂乌拉山国家森林公园、乌拉山自然保护区保护站牌子)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政策法规。
(2)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林业和草原生产建设任务。草拟辖区范围内林草发展综合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做好护林、造林营林和林草防火工作。
(4)开展乌拉山次生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利用现有林地资源积极开展生态营造林工程。
(5)协助开展辖区范围内天保工程和公益林补偿相关工作。
(6)承担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和乌拉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工作。
(7)承担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哈拉汗)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626219
负 责 人:李君
(八)巴彦淖尔市乌北林业管护中心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有林场发展建设的相关政策。
(2)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林业和草原生产建设任务。
(3)承担辖区内的林草发展综合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草拟和实施工作。
(4)保护森林草原和林地资源,做好护林、造林营林和林草防火工作。
(5)开展乌北林带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利用现有林地资源积极开展生态营造林工程。
(6)协助开展辖区范围内天保工程和公益林补偿相关工作。
(7)承担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7841011
负责人:付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