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发〔2018〕3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巴彦淖尔市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项目支撑、投资拉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委、政府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等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储备库建设包括财政投资项目和非财政投资项目(包含招商引资与自主投资项目)两大类项目。财政投资类项目主要依据国家的政策投资导向和投资信息,策划储备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类等项目;非财政投资类项目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当地的资源禀赋以及现有基础和优势,谋划市场化运作为主体的项目。两大类项目分为年度计划类、规划预备类和谋划储备类。
第二章 项目储备库的建立与管理
第四条 标准要求。原则上,财政投资类项目单项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非财政投资类项目单项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储备项目由谋划储备类到规划预备类再到年度计划类,逐步深入,动态升级,前期工作也要随之不断完善。谋划储备类项目要有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规划预备类项目前期工作要具备一定深度,要有项目简介及项目核准报告等;年度计划类项目要有项目简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报告)、项目批文及支持性文件等。
第五条 任务分配。原则上,各旗县区和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上报市级储备库项目不少于100个,其中财政投资类项目不少于40个,非财政投资类项目不少于60个。市直有关部门根据业务特点策划一些全市性的大项目,一般每年上报不少于20个。发改、财政、经信、招商等综合经济部门上报项目要多于其他部门。两大类项目中年度计划类项目、规划预备类项目和谋划储备类项目分别各占三分之一。
第六条 项目入库。项目储备库分类储备、动态管理。每个拟入库项目要经过申报、筛选、审核、入库等程序,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月25日-30日以表格的方式上报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入库登记。
第七条 项目调整与出库。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年度计划类项目库、规划预备类项目库和谋划储备类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完工项目、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出库。
第三章 明确职责与建立机制
第八条 明确职责。市发改委是重大项目储备库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重大项目库的建立、指导和统筹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储备库的策划、筛选、论证、推介、入库、动态更新等管理工作;
市委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并及时予以通报。
第九条 建立机制。按照市政府“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评价,年终一总结”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并逐一、逐环节推进项目建设,从策划、储备、批文、开工、验收各个环节全程盯办,做到策划一批、论证一批、入库一批、建设一批。对项目策划储备好的旗县和部门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鼓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