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发〔2018〕9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7月18日以来,我市出现大范围降水天气,部分地区出现暴雨甚至大暴雨,导致全市多处农田被毁、房屋损毁、道路塌方。为扎实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合理调整苏木乡镇嘎查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的布局。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灾区旗县区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
(二)主要目标
年底前,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做到受灾群众妥善安置、生产生活基本恢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扶贫攻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根本利益。加快恢复农牧业生产,力争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优先恢复重建与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影响度汛安全的水利基础设施。
——坚持科学统筹、规划先行。全面准确核实灾情,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推进方案。坚持生态优先,尊重自然规律,积极恢复自然生态功能。认真做好灾情研判,科学确定各领域恢复重建的标准和时序,着力提升防汛抗灾综合能力。
——坚持特事特办、高效推进。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程,对列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内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项目审批特事特办,资金计划即到即转。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广泛调动干部群众、社会组织、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应急谋远。紧扣大灾中暴露出的突出“短板”和发现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超前谋划,立足应急、着眼长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统筹做好恢复重建和拉长补短工作,加快谋划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社会民生项目。
二、责任分工
(一)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工作。各旗县区要把救助安置受灾群众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真诚关心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多方筹措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保证受灾群众生产自救之需,生活之需,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使每一个受灾群众都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对因灾减产农牧民收入状况认真核实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兜底保障,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及时纳入扶贫帮扶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旗县区政府)
(二)抓紧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各旗县区要科学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发动组织群众,抓紧修复水毁公共设施,努力保障群众各方面生产生活需求。市和旗县区交通部门要昼夜抢修受损路段、涵洞、桥梁,先保证临时通车,用最短的时间恢复交通。水利部门要抓紧修复各类水毁水利工程,特别是对有险情的水库、中小河流堤坝要加紧进行除险加固,对毁坏的渠道、陂坝和排灌泵站进行全面修复。加快抢修受损的供水管网,保证正常供水。特别是要全面开展洪水水道、河槽清理修复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要抓紧抢修受损电力、通讯设施,不能及时修复的要上足移动基站,千方百计保障灾区正常供电和通信畅通。住建部门要组织燃气、供暖等单位抓紧抢修管网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电业局,以及各旗县区政府)
(三)深入开展危房排查修建工作。各旗县区立即对辖区内倒损危房、城中危陋房、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排查,该转移的坚决转移,绝不允许发生因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问题。市规划局指导受灾地区灾后重建房屋选址和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形成有机整体,切忌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盲目动工,仓促上马。尽快启动损毁房屋修善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入冬前住上安全的房屋。市住建委要组成督导组,对各旗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反馈上报。(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保险公司、各旗县区政府)
(四)组织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市和旗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摸清灾害损失情况,认真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工作,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做到应统尽统、客观真实,并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为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打好基础。经信、商务部门要组织受灾工业、商贸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帮助其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农牧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快修复农业设施,指导农牧户做好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金融部门要积极做好灾后查勘理赔各项保险服务工作。旅游部门要做好景区的灾后恢复和汛情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保险公司,以及各旗县区政府)
(五)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旗县区要迅速行动,以辖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工程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再次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措施迅速整改。短期不能整改的,要密切监测,做好周边人员疏散预案。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迅速撤离,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市国土局要加强对重点旗县区的督导检查,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技术指导,协助解决排查中遇到的问题。市旗县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防止溃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牵头的那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旗县区政府)
(六)不留死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各旗县区要以居民聚集区、道路、河道、卫生死角等为重点,全面彻底清理受灾区域的垃圾、污泥和死亡畜禽,确保积水退、环境净。坚持积水消退一片、消毒防疫跟进一片,卫生部门要加强灾后防疫工作,组织专业防疫队伍,组织动员受灾群众,切实做好环境消杀、“四害”防治、生活饮用水源监测消毒等工作,突出加强对学校、集中式临时安置点、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人口聚集地的全面消毒免疫,确保不留死角,不发生疫情。(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各旗县区政府)
(七)强化气象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降雨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要与国家、自治区气象局随时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会商,科学研判天气形势,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要做出滚动预报,第一时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全市防汛工作提供科学指导依据。(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八)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部门要强化灾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信访部门要切实加强群众信访工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摸排,及时妥善解决群众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生活的信访问题,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商务、供销、发改、工商等部门要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运及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肉食品的检疫检测,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向市场,流向餐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食药监局、市农牧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以及各旗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已经成立了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旗县区也要及时成立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责任机制,明确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负责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解决灾后重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加快推进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要优先安排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千方百计争取上级各类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各旗县区要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领域建设,用好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物资,对各级各类救灾及恢复重建资金,要即到即转、即拨即用。
(三)加大金融支持。对受灾地区实施信贷倾斜政策,建立灾后重建融资项目审批快速反应机制,简化贷款审批发放程序,提高贷款发放效率,调配专项贷款规模,对灾后重建贷款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
(四)加快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要迅速摸清灾情,科学规划恢复重建项目,尽快恢复生产和公共设施服务能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明确时限,倒排工期,上足人力、物力,确保恢复重建项目按计划或提前完工。
(五)狠抓督办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强恢复重建工作督查,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强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第一线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先进典型和灾后重建典型,弘扬正能量,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把各项工作做好,使全市人民树立灾后恢复重建的坚定信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巴彦淖尔市2018年洪涝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
巴彦淖尔市2018年洪涝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岱庆格日乐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月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阿拉腾朝鲁 市政府副秘书长
额尔敦仓 市民政局局长
张国卿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李继成 市地震局党组书记
杨继光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黄永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薛富平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玉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佐良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 亮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志坚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 东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王志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绿化局)副主任
张永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管局局长
白利平 临策铁路运输管理部主任
温埃清 市农牧业局农科院院长
徐正挺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杨占海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嘉珩岱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调研员
刘建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石 杰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学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
岳 元 市人防办助理调研员
郭玉凤 市气象局副局长
苑 杰 巴彦淖尔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纪春雨 武警支队副政委
蔺润喜 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杨树森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秦玉锁 市防汛办主任
樊 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陈建军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继平 市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调研员
黄 巍 市粮食局副局长
石 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贵祥 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保国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周玉瑛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苪军 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张瑞平 市电业局副局长
周 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任金良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张如红 临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苏亚拉图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旗长
闫永春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旗长
贾培新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旗长
张广明 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
樊 文 磴口县人民政府县长
白 岳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