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发〔2018〕9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建立金融专家智库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巴彦淖尔市建立金融专家智库的方案
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金融科技创新和人才引领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17〕232号)精神,拟引进一批国内知名金融专家,建立金融专家智库,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家智库组建程序
由市金融办负责面向全国聘请金融领域专家,成立我市金融专家智库,并负责智库组建、管理、考核及日常工作。
(一)专家智库征选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国征选从事金融、经济、IT业(信息科技创新)、银行、保险、证券、法律等金融领域具有影响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家及专家团队负责人。
(二)专家智库入选程序
1.专家智库的选拔聘用坚持“平等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
2.入选专家智库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经单位推荐的,推荐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统一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金融专家智库推荐表》,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入库;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市金融办领取并填写《金融专家智库推荐表》,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入库。
3.对于特殊需要的专家,经市金融办审核同意,可直接入选专家智库。
(三)专家智库的主要工作
1.发挥专家专业特长和优势,解读国家宏观政策、中长期发展战略及金融政策等,为市委、市政府精准贯彻落实提出参考建议,增强对中央精神理解和贯彻的针对性、科学性。
2.配合市政府开展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及重点领域建设的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提出客观公允的第三方评估意见。
3.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项目合作。
4.提供金融人才培养培训资源,并建立培养培训基地或工作站。
5.帮助我市尽快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在金融监管、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改革等方面提供方案,并推动落实,见到实效。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等任务。
(四)专家智库的权利
1.在参与咨询过程中,对相关政策法规、部门、项目情况的知情权。
2.在咨询、评审等环节中的建议权、表决权。
3.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4.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智库。
5.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专家智库的义务
1.接受市金融办的委托,提供金融政策和法律研究、专业评审、绩效评价、技术援助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智库管理办法。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保密纪律,对在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评价结果及相关结论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不得在评价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在接受委托时,如遇有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咨询公正性的咨询工作,应申请回避;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申请退出。
5.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市金融办备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专家智库应遵守的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专家智库管理的规定。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属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等。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向外界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单位商业秘密等。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七)专家智库的管理
1.市金融办负责专家智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专家的动态监管,基于工作新增需求或专家主动退出等情形,适时对专家智库进行增补。
2.专家智库采取聘任制,每年聘任一次,由市政府颁发聘书,一年期满后,自动解聘。如根据工作情况和实际需续聘的,由市政府重新颁发聘书。
3.专家智库的成员实行柔性流动管理,可兼职或不承担任何职务,完全纳入专家智库管理,由市金融办统一管理,并负责专家在巴彦淖尔市工作期间的安排。
4.专家智库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每位专家工作情况向所在部门、机构、监管部门、行业进行定期通报。
5.由市金融办每年定期组织召开2—3次专家智库座谈会,向专家通报市委、市政府工作情况。同时,每位专家智库成员根据工作实际,组织2—3次专题讲座。
二、设立金融决策咨询委员会
1.金融决策咨询委员会为非固定专家组,根据我市重大事项实际情况,从专家智库选取3-5名相关专家组成决策咨询委员会,为具体事项提出建议或论证方案。
2.金融决策咨询委员会由市政府提议,由市金融办根据具体事宜的实际情况,从专家智库中选取专家。
三、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1.从我市“科技创新驱动人才引领工程专项经费”预算中设立“金融专家智库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家智库在为我市举办讲座、决策咨询、论证、设计方案以及外出考察调研等费用及往返我市差旅费等。其中,专家培训讲座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执行,专家决策咨询、论证等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专家外出考察调研、差旅费等进行实报实销。
2.鼓励专家智库成员设立科研项目工作站或实验室,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发〔2017〕232号)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科研及工作经费支持。
3.专家智库成员有需要科研成果转化的,可在我市注册企业或将原企业迁址到我市的,均可享受《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巴政发〔2017〕 66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4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4.鼓励专家智库成员以技术参股方式直接参与我市项目合作。
5.专家智库成员办公场所根据实际需要由市财政局在机关内安排办公室并配备相应办公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