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政发〔2018〕84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03 20:47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公开日期
  • 2018-08-03 20:46
概述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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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政发〔2018〕8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市组织编制完成了《巴彦淖尔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巴彦淖尔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


      为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趋势性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及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及《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巴彦淖尔市委 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核心要素。当前,随着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时期,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重要转折性变化。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对于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十二五”时期,全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人口发展的方针政策,强化人口发展综合调控,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结构、素质、分布等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人口总量保持增长。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67.73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166.99万人相比,增加0.74万人,增长0.44%。2015年末,全市人口出生率为7.3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97‰。“十二五”期间,全市年平均人口出生率为8.11‰,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2.48‰。

      (二)人口结构明显变化。“十二五”期间,全市年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74:100,保持在正常值(103—107)范围内。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由11.82%上升为15.84%,提高了4.04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全市家庭规模、家庭结构与家庭发展能力等进一步趋向良性发展。

      (三)人口分布呈现新动态。2015年末全市人口密度25.8人/ km2。全市常住城镇人口为88.1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5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比“十一五”末(2010年)的47%提高了5.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1个百分点,全市约有8.5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地区,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全市流动人口为393286 人,与2011年相比增加95674人;其中流入人口157516 人、流出人口235770人,分别占流动人口总数的40.05 %和59.95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水平不断提升。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户口登记迁移条件放宽、手续简化,积极为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造条件,逐步满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需求。

      (四)人口素质稳步提升。全市人口健康指标持续向好,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5岁,孕产妇死亡率始终保持在25/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11年9.08‰、8.45‰下降到7.83‰、7.01‰。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升,全市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02%,较2010年提高17.8个百分点;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9.07%,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7.5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0.04 %,高考升学率由2010年的62.6%提高到98.2%。全市“两基”人口覆盖率达100%,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为93.24 %,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全面实施了十二年免费教育。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10.1年。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逐步提高。

      (五)人口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35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14元、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79元,分别是“十一五末”(2010年)14421元和8240元的1.69倍和1.64倍。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平均控制在3.7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各项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达85.06万人,比2010年增长75.7%。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9.87万人,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54.65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63.3万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0年底的22.7万人减少到2015年底的3.7万人,脱贫的贫困农牧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乡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二节  发展态势

      人口问题是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市人口发展与全国、全区一样进入深度转型阶段。人口发展形势更加复杂,人口素质、结构等问题日益凸显,人口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问题相互交织、聚焦叠加,推进人口均衡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未来一段时期,我市人口变动的主要趋势是:

      ——全面两孩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与育龄妇女开始减少和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相互作用,人口数量将出现适度增长。经过短期集中释放以后,人口增长势能将逐步减弱,但总体生育水平有所回升,对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将产生较大压力。妇产科、儿科等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资源相对不足,特别是高龄孕产妇增加,妇儿安全健康保障至关重要。

      ——人口老龄化特征更加明显。“十三五”期间,第一次生育高峰期出生人口年龄陆续达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持续增大,进一步加重全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空巢、失能等特征明显,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加剧,养老、照护、殡葬等公共服务需求将明显增加。

      ——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将趋于合理区间,人口性别结构继续改善。全市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有待提高,人才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口素质结构,整体提升人口劳动素质和文明素养,增强人力人才资源集聚能力。劳动年龄人口将减少,劳动力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外流和人才吸纳力低同时并存,人力资源引、留、育体系和人才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口、产业集聚与城镇发展互动融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逐步缩小。但城乡、区域间人口流动仍面临户籍、财政、土地等改革不到位形成的政策约束和制度障碍。合理引导人口流动、优化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发展成果共建共享任务艰巨。

      ——传统家庭功能变化趋势明显。受人口流动性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呈现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居住离散化、关系松散化的趋势和特点。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单人、单亲、空巢家庭比例提高,二代、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养老抚幼等传统家庭功能弱化,失独家庭关爱扶助任务加重,居家养老、健康保障需求大幅度增加。

      ——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随着人口总量的进一步增加,受自然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影响,巴彦淖尔市作为农牧业为主的地区,人地、人水关系问题将日益凸显,人口与能源消费的平衡关系趋于紧张,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人口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始终存在。

      总体上看,“十三五”期间,是人口结构变化的重要转折期,是国家生育政策实施重大调整完善的人口发展适应期。人口发展面临的矛盾纷繁复杂,从人口数量与发展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人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升为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人口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人口老龄化、人口素质不高、劳动力成长不足等成为人口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同时也应看到,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有助于倒逼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人口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遵循人口发展规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二章 总体思路

      面对人口发展重大趋势性变化,必须把人口均衡发展作为重大战略,加强统筹谋划,既要准确把握人口发展的有利条件、顺势而为,又要直面风险挑战、趋利避害,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人口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积极的人口发展战略为统领,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重视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加快建设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流迁有序的人口均衡型社会,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人力人才集聚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巴彦淖尔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巴彦淖尔决胜全面小康、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个人和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实现人口工作从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变,从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着力提升人口发展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均衡发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人口发展规律和群众根本利益,强化正向调节,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将生育水平调控并维持在适度区间,延续人口总量势能优势,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促进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注重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推动人口与社会和谐共进。

      ——坚持综合决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将人口政策融入经济社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更加注重人口发展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互动、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资源环境相适应。

      ——加强风险防范。重视把握人口自身、人口与社会及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加强人口规划战略研究,开展人口发展趋势监测,提早防范和综合应对可能出现的人口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就业、教育、养老、社会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完善人口发展监测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改善,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分布更加合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口总量稳步增长。全面两孩政策稳步实施,总和生育率逐步提升并向更替水平回归,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达到173万人左右。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50万人以上;6个县城、11个重点集镇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达到40%以上;一般集镇城镇人口占全部城镇人口的比重达到20%以上。

      ——人口结构不断优化。人口性别结构持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控制在103~107:100。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

      ——人口素质全面提升。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人口受教育程度稳步上升,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20年,全市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2‰和25/10万以下,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或接近75.5岁,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主要劳动力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

      ——人口分布更趋合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城镇化水平发展稳步提升,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4—0.5个百分点左右,到2020年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7.8%左右和46%左右。引导人口适度集聚、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在城乡和区域之间合理配置,推动形成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

      ——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和10%左右。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结构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多元化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全方位、全周期的家庭发展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重点人群得到更好保障。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制度、工作机制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床位布局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在机构床位数的占比力争达到30%以上;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3800张以上,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牧区劳动力年平均转移就业达到16万人次。到2020年,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实现全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目标,必须深刻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统筹谋划人口工作,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促进人口内部各要素长期均衡发展及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 实施积极的人口政策,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一、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适度有序增长,引导生育水平向合理区间回归。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密切关注人口发展态势,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积极发挥计生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做好政策储备,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二、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挖掘潜力,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避孕节育、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以及避孕节育的接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快完善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科学预测,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的志愿服务。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以“爱心母婴室”和“爱心妈咪小屋”为重点,推进大型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母婴权益。

      专栏2 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

      将生育登记与母子保健手册发放、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有机结合,向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大力倡导婚检,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有效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规定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指导。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全面推行知情选择,做好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三、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进一步改善家庭结构,稳定家庭功能,建立健全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建立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健康家庭行动和新家庭计划项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坚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方针,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建设和弘扬新时代家风文化,重视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深入开展“幸福家庭”、“最美家庭”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爱国爱巴彦淖尔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第二节 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持续推进人才强市建设

      一、改善人口健康素质

      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大力推进“健康巴彦淖尔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重视重大疾病防控,优化防治策略,最大限度减少人群患病。加强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农村牧区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减少致残的发生。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42%左右,城乡居民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2%以上。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二、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建成城乡一体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协调,进一步优化各级各类教育布局。加快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坚持“区域均衡、规模适中、布局合理”的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推进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优质发展,加快河套学院高水平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围绕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设学习型社会。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和诚信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素质。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重点突破、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工程。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刚性引才与柔?性引智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巴彦淖尔市打造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与开发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本土人才,形成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市?场配置的多元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深入推进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本土应用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创新复合型人才,提升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以“河套英才”工程为抓手,着力造就一支能够服务和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深入实施“河套文化名人名品培养和建设工程”、“?骨干教师和名校长培养工程”、“?健康卫生人才提升工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8万人左右,占从业人员的10%左右,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3:43:44。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创新青年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弘扬工匠精神,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左右。

      四、促进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

      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建全和完善统一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将城乡全体劳动者纳入统一管理,加快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落实好免费培训、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社保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吸引优秀人才“精英创业”,引导本地劳动力“草根创业”,吸引农牧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实训创业”,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城乡就业新的亮点。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构建有效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制度体系,加快推动传统农牧民成为新型职业农牧民。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强化青年创业培训,加大创业投融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为主的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强化职业劳动安全教育。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避免其过早退出就业市场。

      第三节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持续推进人口城镇化

      统筹考虑全市城乡发展、产业布局、资源环境等因素,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的人口空间布局,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城镇,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牧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放宽农牧民进城落户的政策条件,使城镇化率与城市户籍人口相匹配,引导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将生态移民工程与城镇化有机结合,引导牧民向生产生活条件好的地区和城镇转移。

      二、改善人口资源环境平衡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按照实施人口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划分优化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以生态红线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基础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域,注重通过各功能区内市场调节、政策推动、利益导向、产业布局、房地产建设、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多种举措有机结合的人口布局调整优化机制,引导人口合理流动,进一步优化人口空间布局,使人口分布与区域形态、功能相适应,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人口分布格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合理划分人口发展功能分区。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围绕沿河、沿山、沿边三线和套区、牧区、沙区、湖区四区,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引导沿河套区优化城镇体系,构建人口和农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承载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县城,使县城发展成为集聚人口的重要载体、带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引擎。

      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要统筹考虑巴彦淖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区域资源禀赋,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可承载的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对人居环境不适宜人类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区,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城镇收缩集聚。对人居环境适宜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超载的地区,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一体,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建设特色宜业小城镇。以天吉泰、大佘太等11个城镇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善、融合紧密、宜居宜业、集约发展的产业新城和特色小城镇,形成区域中心城市的节点和城乡一体化的支点。将小城镇同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园区和口岸建设、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发展青山和黑柳子等工矿型小城镇、川井等边贸型小城镇、白彦花等旅游餐饮型小城镇、塔尔湖等规模养殖型小城镇、隆盛合等特色种植型小城镇,将特色小城镇发展成为促进工业园区建设、农牧业结构调整、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重要载体。稳住边境人口适度规模,加强人口跨境流动管理,保障边境地区人口安全,促进边境地区繁荣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应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增强人口承载能力。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对人口流动的影响,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

      三、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转移人口保障政策。健全流动人口分布、生存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体系。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完善城乡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以合法稳定收入(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含合法稳定收入)为户口迁入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登记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加快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和草场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通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按照“管理人性化、服务亲情化、待遇同城化”的要求,建立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强化人口居住登记及证件管理,确保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健全农村牧区转移人口落户制度,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构建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对外来常住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逐步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并根据空间承载力和财政承载力,动态优化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对无稳定居所和职业的短期流动人口,重点做好治安管理及公共安全服务。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对象范围,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服务标准和服务效率。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栏3 转移人口市民化工程

      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出台并落实与农牧业转移人口相关的耕地、草地、林地、宅基地和农房处置政策。落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政策。将随迁子女纳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本地生源同等接受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鼓励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

      第四节 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一、优化出生人口性别结构

      综合运用宣传倡导、依法行政、利益导向等多种措施,促进群众婚育观念和行为转变,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完善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的治理,及时监测预警。

      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完善应对老龄化政策体系。坚持持续、健康、参与、公平的原则,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完善以人口政策、人才开发、就业促进、社会参与为支撑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研究,加强老龄统计调查监测,完善人口老龄化问题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统筹规划、综合决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发挥其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作用。

      构建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居家为养老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政策,通过税收减免、金融信贷扶持、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推行“互联网+养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

      推进健康老龄化工作。以维护老年健康权益和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老年人能够获得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整合型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推进老年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加强老年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老年健康管理水平。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可及性。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发挥蒙中医药特色,提供老年健康多元化服务。以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为导向,推动老年健康产业发展。推进适老健康支持环境建设,营造老年友好社会氛围。

      专栏4 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

      继续加大投入,完善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扩大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内容,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老人养老需求。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提升管理服务和康复护理水平。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老年用品、老年休闲旅游等养老产业。推动蒙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疾病康复领域优势,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才和老年人力资源的认识。制定有利于开发老年人才、人力资源的政策体系,积极调动企业聘用老年人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老年人才经验和技能优势,挖掘老年人口的社会价值。大力发展老年大学等教育培训。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群众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保护功能,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水平,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

      

      第五节 健全公共保障服务体系,促进各类群体共同发展

      一、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消除性别歧视,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和生命健康质量,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自愿行动,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有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开展“幸福工程”和“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贫困母亲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长帮助中的重要作用。增加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对农村牧区妇女的科普和文化服务,消除就业歧视,扶持妇女就业和创业。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采取有力措施禁止色情、低俗信息传播,形成正确的性别观。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探索适合市情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模式,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特别是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政府监护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障制度。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改善贫困儿童营养状况。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机制,坚决打击拐卖、家暴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保护的权利。

      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按照“残有所助”的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适配。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培育各类志愿助残项目,建立基层志愿助残阵地,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着眼满足基本需求,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不断加大救助力度,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险基本全覆盖、社会救助无盲点,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有较大提高。

      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认真落实“六个精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五个一批”措施,聚焦乌梁素海及周边、山旱区、边境牧区等重点地区、重点群体,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要把产业扶贫作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产业,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抓好教育扶贫,完善就学保障机制,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教育,防止贫困代际传递。抓好健康扶贫,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把生态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双赢支撑,推动乌兰布和沙区治理与发展现代农牧业、特色小康建设、光伏产业发展、旅游开发有机结合,形成可持续的产业支撑,保证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把社会保障兜底扶贫作为基本防线,加强农村低保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减贫目标、减贫成效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予以追责,确保到2020年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四、加大其他人口帮扶力度

      继续开展 “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助学活动,确保全市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加强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通过新建救助管理站、设立救助保护中心等措施,做好流浪乞讨人群的救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救灾、救助、救护”工作领域的功能和作用,继续落实抚恤、补助、优待等政策,开展结对帮扶、特困救助等活动,帮助解决因病致穷、因残致穷人员生活问题。加强慈善组织建设,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各目标人群救助成效。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人口发展工作,充分认识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将人口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发挥好人口发展规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提到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加强人口战略研究,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全市促进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全面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切实形成党政统筹、部门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共同推进规划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节 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

      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大力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实有人口信息为基准的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托“智慧巴彦淖尔”,整合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接续完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切实提高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的覆盖率和准确性,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按照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信息共享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规范人口统计口径,采取信息交换、比对、通报等多种形式,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协商制度。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

      第三节 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以“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发展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政府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职业化建设、群众自治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企业、家庭和个人等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投入机制。

      第四节  健全监测评估机制

      加强人口发展中长期预测,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以现有人口计划为基础,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监测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提出重大人口发展政策建议。科学预测和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促进有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和安全预警信息,为科学决策、加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将本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并将本规划相关指标和公共服务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节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市情、人口政策和人口发展规划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人口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情。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在全市营造有利于人口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面向家庭及其成员的各类人口政策宣传,切实维护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导人口积极健康发展。发挥各类群众团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创人口发展工作新局面。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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