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发〔2018〕10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蒙古河套灌区2018年秋浇工作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内蒙古河套灌区2018年秋浇工作安排方案
按照市委政府对河套灌区引黄灌溉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为了切实搞好今年的秋浇工作,通过分析研判异常气候条件下灌区农业生产等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黄河水情,统筹考虑今年秋浇与明年春夏灌的用水情况,提出如下安排方案。
一、秋浇形势分析
(一)黄河水情形势。今年黄河上游流域降水比常年持续偏多,“龙刘”两库蓄水量大幅度增加,目前,两库共蓄水265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多79亿立方米,比多年同期多64亿立方米。尽管两库蓄水量增加,为灌区秋浇用水提供了水源保障,但是受灌区引水工程条件制约,秋浇高峰期引水不能满足灌溉需要,特别是宁夏灌区10月25日冬灌开始后,灌区引水将逐日减少,时段引水难以保证。此外,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自治区水利厅对沿黄各盟市引水的调控力度明显加大,重点是对河套灌区用水量进行调控,争取水源难度进一步加大,秋浇后期供需水矛盾十分突出。
(二)灌区农情形势。今年灌区秋季作物玉米、葵花种植面积近600万亩。葵花品种的改良,生长期延长,秋季气候适宜,玉米、葵花等晚秋作物成熟期推迟。特别是7月份受灾补种的农作物,成熟期更晚。此外,秋收方式的改变,农村劳动力不足,农民惜收心里,进一步加剧了三秋矛盾,给早开灌早加水增加了难度,10月中下旬需水集中、灌区内部错峰运行带来很大困难。
(三)秋浇工作风险和压力。据各灌域摸底调查,今年各旗县区政府已经落实的项目工程面积28万亩,农户自愿放弃秋浇的面积208万亩,总计达到236万亩,占引黄农田灌溉面积的29%。如果各级政府不采取有力有效的早浇措施,必将给明年农作物适时播种带来风险和压力,一旦明年春夏灌期间黄河来水不能满足灌区需要,必将形成大面积干地,延误农时无法适时播种,给全市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影响全市稳定发展大局。
(四)秋浇需水量。各旗县区、各灌域上报,今年秋浇计划用水18.5亿立方米(含总干渠输水损失、小直口渠用水量),自治区水利厅允许灌区10月1日后耗水11亿立方米,加上乌梁素海退水2亿立方米,灌区可用水13亿立方米,与计划需水量相比缺口5.5亿立方米。
二、总体要求
全面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灌溉管理制度。坚持“早浇、节水、保墒”的秋浇制度,坚持总量分配、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费计收“四到直口”的用水制度,坚持“指标到渠,供够关口”的供水原则。以村民小组(协会)为单元成立包浇小组,大力推广“一把锹”浇地的成功经验,切实提高用水效率,按计划完成今年的秋浇工作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秋浇时间
全灌区11月10日结束秋浇,11日开始转入向乌梁素海生态补水,各干、分干渠放口时间,按照各旗县区、各灌域商定上报的计划执行。
(二)秋浇水量
1.指标水量。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套灌区2018年夏灌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41号)分配各旗县区、各灌域的引黄包干水量指标执行,以此做为秋浇用水量超节的依据。
2.计划水量。9月至11月10日,安排秋浇计划水量16亿立方米(干口水量)。其中:9月下旬1.0亿立方米,10月份13.0亿立方米,11月份2.0亿立方米。各旗县区、各灌域上报10月1日后需水量与计划水量缺口,采取倒算账的办法,可安排到9月份引水(分灌域秋浇逐日引水计划见附表)。
3、生态补水量。9月份安排乌梁素海生态补水1.1亿立方米,11月10日后安排生态补水0.51亿立方米,加上前期已补水量,全年计划向乌梁素海补水5.81亿立方米。
(三)秋浇任务
灌区总灌溉面积900万亩,其中引黄农田灌溉面积820万亩(不含林果牧草地、纯井灌区面积),计划完成秋浇面积670万亩。其中:9月份完成35万亩,10月份完成535万亩,11月份完成100万亩。
(四)控制干地面积
全灌区秋浇计划控制干地150万亩,各旗县区、各灌域要按照下达的干地面积层层分解落实,开灌前将控制干地面积按乡镇、行政村(协会)、直口渠上报河灌总局供水处备案。
旗县区 |
磴口 |
杭后 |
临河 |
五原 |
前旗 |
中旗 |
合计 |
控制干地面积 |
20 |
8 |
22 |
60 |
30 |
10 |
150 |
灌域 |
乌兰布和 |
解放闸 |
永济 |
义长 |
乌拉特 |
合计 |
控制干地面积 |
20 |
10 |
20 |
75 |
25 |
150 |
(五)调度原则
各旗县区、各灌域根据下达的计划水量和秋浇任务,会商决定9月份逐日引水计划。当灌区引水满足各地计划时,多引不限,少引不补。从10月1日开始,按照下达的计划水量供水,因黄河来水和灌区引水变化,不能供够时段计划时,可适当延长供水时间,补足相应的时段水量;当黄河来水能够满足计划,而各地未能按计划引水时,少引不补;当黄河来水和灌域引水大于供水计划时,实行供够水量提前关口。
四、管理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各级政府和水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的总体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重点要抓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秋浇干地落实工作;二是按照引黄灌溉工作职责,建立和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量化秋浇工作任务,切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继续实行旗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河灌总局领导包灌域,灌域领导包所站,所站领导包管理段,段长职工包直口渠的工作责任制;三是市委政府督查室、河灌总局督查组要对各地秋浇工作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及时将督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对制度不健全、任务落实不具体、措施不得力,造成秋浇大面积计划外干地的地区,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认真落实各级渠道的防汛责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级渠道安全运行,高效灌溉。
(二)做好秋浇前各项准备工作。各旗县区和水管部门要在秋浇前对所有供排水工程及管理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及早排除安全隐患。各级渠道安排的项目工程,必须服从秋浇行水安排,不得影响按计划引水。各旗县区要尽快组织安排对支渠以下影响输水的渠道进行清淤,确保输水畅通,提高用水效率。正确处理好三秋矛盾,加快秋收秋翻进度,确保按计划开灌。
(三)强化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按照引黄灌溉工作职责,各旗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总量控制,各乡镇按照直口渠总量,逐级分解到村组(协会),各灌域管理局、管理所要做好水量调度和输配水工作,按照会商决定的时间、流量配水到直口渠,实行时间、水量双控制,供够关口;河灌总局对各灌域用水总量按干口引水量控制,实行供够水量关口;各灌域内部渠道运行与错峰调节由灌域管理局提出申请,河灌总局适时调度调配。
地方政府与水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按照下达的秋浇计划用水总量,以国管干、分干渠开口的直口渠作为最小供水单元,确定每条直口渠的用水量、供水时间、秋浇面积、控制干地面积等硬性指标。切实加强田间管理,以村民小组(协会)为单元建立包浇组织,大力推行“一把锹”浇地的成功经验,统一安排时间,统一控制灌水定额,杜绝深浇复浇等浪费水现象发生。
(四)合理制定配水方案,严格控制计划外干地。各旗县区、各灌域要根据全市秋浇安排,切实做好秋浇方案和调度计划,合理安排一、二轮灌组的用水衔接。进一步细化完善秋浇各项措施,按照下达的秋浇计划用水总量和秋浇任务,以乡镇、管理所为单位,逐日、逐渠、逐村组、逐地块落实安排调度计划,在调度中要做到秋浇时间、水量、面积、计划干地同步进行,决不能随意扩大干地面积,坚决杜绝整村、整社出现计划外干地。
(五)加强沟道监管,保证畅通运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排水沟道的运行管理,提前做好泵站的检修维护工作。总排干沟要做好生态补水期间大流量、高水位运行管理,确保沟道、泵站安全运行。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控秋浇定额。各旗县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表,跟踪落实秋浇进度,及时解决和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浇地质量,严防深浇复浇等浪费水现象,特别是高速公路、110国道两侧和堤防公路北侧等重点段落,一定要严格控制灌水定额,避免深浇漫灌。
(七)强化供水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水管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为农业农村服务的意识和思想,切实履职尽责,提高服务质量,严禁发生“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河套灌区供水收费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实现供水收费阳光运行;严格按照水文规范要求进行测流量水,严格执行测流量水共测互监、量水成果签字认可制度,主动让灌户监督;加强秋浇用水管理,确保秋浇工作按计划完成。
(八)制定完善奖优罚劣的工作制度。秋浇进行期间,河灌总局要对各灌域秋浇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浇地质量进行抽查,秋浇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评比考核,对不按计划执行、落实的地区进行处罚和通报(具体办法另行下达)。此外,各旗县区、各灌域要认真总结秋浇工作亮点,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今后的秋浇工作中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