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政发〔2018〕127号
  • 成文日期
  • 2018-10-18 21:06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公开日期
  • 2018-10-18 21:05
概述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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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18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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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政发〔2018〕12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巴彦淖尔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23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及市委、政府工作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我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二、任务安排

      (一)提高政务主体的诚信水平

      1.坚持依法行政。继续完善并落实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八张清单”, 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精简和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 建立健全各领域实名登记制度。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建立准确全面和动态更新的登记信息,为开展信用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5.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培训,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和水平。编制印发公务员诚信手册,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归集机制。将公务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采集和公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全市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巴彦淖尔”网站依法依规逐步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发改委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建立政务失信记录报送机制。监察、法院、组织、人社等部门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时,按要求向巴彦淖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本单位掌握的政务失信信息,为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应用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社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探索建立公务人员信用激励和约束管理制度,将公务人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公务人员,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环节予以优先考虑;对存在失信记录的公务人员,视失信情况,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委、市人社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怀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减免或从轻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过程中的政府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政务失信记录数据库,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度,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一步完善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公布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巴彦淖尔”网站,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有关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委、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处理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完成

      5.加强街道和苏木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苏木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苏木乡镇政务、财务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民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苏木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6.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等第三方机构,适时对全市各旗县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工作安排和实施细则,扎实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积极推动各旗县区、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制度建设,建立考核机制。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人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建立政务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对各旗县区、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信用水平。各旗县区、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以政务诚信建设成果,示范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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