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字〔2018〕12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决策部署,为有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善治,助力我市“塞上江南、绿色崛起”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增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的领导,有效组织立项、起草、调研、审查等各环节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决定成立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
三、立法内容
拟定《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巴彦淖尔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立法工作从2018年11月中旬至2019年5月中旬结束,共分十个阶段进行。
(一)立项阶段(2018年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
市环保局提出三部法规草案立法项目建议报告书,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委和市政府法制机构。
(二)起草初稿阶段(2018年12月上旬至2019年3月上旬)
市环保局牵头成立起草小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细化起草任务,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形成草案初稿,并撰写草案说明,经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三)初步审查阶段(2019年3月中旬至3月下旬)
市政府法制机构对草案文本完成初步审查后,向起草部门反馈初步审查意见,并将草案初稿退回起草部门修改完善。
(四)征求意见阶段(2019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
将起草部门修改完善后的草案文本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五)协调阶段(2019年4月中旬至4月下旬)
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草案分歧意见较大的条款内容,进行反复协调。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
(六)调研考察阶段(2019年4月中旬至4月下旬)
在征求公众意见和有关建议的基础上,明确草案重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赴外地学习考察相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
(七)专家论证阶段(2019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草案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
(八)立法修改阶段(2019年5月上旬)
根据立法调研中收集的资料和专家论证意见,反复研究、修改,进一步完善草案内容。
(九)全面审查阶段(2019年5月上旬)
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对草案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规范性的全面审查。
(十)提交审议阶段(2019年5月中旬)
撰写草案审查说明,并连同起草部门报送的草案说明、草案送审稿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审议。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副组长:刘志勇 市政府副市长
尹兆明 市政府副主席、环保局局长
尹兆平 市政府秘书长
冯泉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法制工作)
田文化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杨占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敏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郭玉华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占礼 河灌总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
肖 东 市国土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岳继雄 市林业局副局长
魏玉海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任 楠 市气象局局长助理
刘 昕 市环保局科长
马雄飞 市环保局科长
高永强 市环保局科长
李延鑫 市政府法制办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配合领导小组全力完成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
(一)立法起草工作组
组 长: 尹兆明 市政府副主席、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杨占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敏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郭玉华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占礼 河灌总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
肖 东 市国土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岳继雄 市林业局副局长
魏玉海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任 楠 市气象局局长助理
成 员: 刘 昕 市环保局科长
马雄飞 市环保局科长
高永强 市环保局科长
起草工作组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项目建议,组织成立生态环境领域立法起草小组,形成法规草案文本,并撰写起草说明。
(二)立法审查工作组
组 长:冯泉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法制工作)
副组长:田文化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李延鑫 市政府法制办科长
吴锦坪 市政府法制办副科长
李 惠 市政府法制办科员
市政府相关法律顾问
审查工作组负责从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法规草案进行审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