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政办发〔2019〕12号   
  • 成文日期
  • 2019-06-17 19:51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公开日期
  • 2019-06-17 19:50
概述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 有效性 失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19-06-17 19:50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巴政办发〔2019〕1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持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广大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依法监管。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推进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多元共治。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质量认证等手段,促进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从源头抓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电梯销售环节监管巴政办发〔2019〕13号


      ,严防不合格电梯流入市场。(市财政、工信、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加强电梯隐患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实施挂牌督办,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专项维修资金,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市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明确紧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的筹措机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项,稳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稳妥处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市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发生一般事故以上或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的在用电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实施安全评估,若评估结果需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或更新,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完善维护保养监管模式。利用市场化和信息化手段,创新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鼓励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对车站、机场、学校、商场、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提升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市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电梯各环节质量记录档案,逐步形成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广电网络公司要尽快完善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功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20年6月前将全部在用乘客电梯纳入平台管理,为科学精准监管提供支撑。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协调解决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安排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定期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积极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为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和通信企业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及供电保障等。(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内蒙古广电网络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巴彦淖尔分公司、中国移动巴彦淖尔分公司、中国联通巴彦淖尔分公司,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电梯检验、检测管理。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严格新装电梯安全监管,提高监督检验质量,确保电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监察,依法对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整改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报所属行业或领域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定期检验;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安装、大修、改造项目的监督检验。市应急管理局,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优势,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旗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所属行业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市住建局,负责把好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及防水工程的质量关,把电梯的选型、配置情况及电梯基础设施质量和电梯监督检验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内容,对电梯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对电梯的选型、配置情况和基础设施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限期督促整改。同时,严肃查处未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因渗水、漏水、积水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物业公司及相关人员,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监管,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并列入物业管理年度评审重要条件之一。市工信、教育、交通运输、卫健、体育、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要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电梯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使用单位整改的电梯隐患问题,督促使用单位按时整改并报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复检直至合格;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并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活动,并对检验结果、鉴定结论负责;电梯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要在法定时限内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自整改期满之日起 7 日内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并在检验不合格报告出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七)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加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管力度,落实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严格标准,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并与建筑结构、消防、使用需求相适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使用电梯的建筑结构,严格按照电梯安装、使用的特殊要求设计和施工,避免不合理的设计和施工造成无法安装电梯或者电梯安装后存在安全隐患;引入有品牌实力、具有良好售后服务的电梯产品,保证电梯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从源头上杜绝电梯质量问题;签订电梯销售合同时,应明确电梯的质量安全保证和服务内容;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的电梯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同时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警示标志以及电梯使用标志。(市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使用的电梯应当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 2.5m/s 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电梯司机操作;制订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电梯应委托取得相应维保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签订维保合同,并做好维保监督工作;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业主应当按照双方委托管理协议或合同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电梯使用年限达到 15 年时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法修复或者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当及时予以报废;鼓励电梯使用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降低电梯使用的安全风险。(市住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合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订维保方案,认真履行维保职责,保证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设立 24 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协助使用单位制订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对承担维保的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发现电梯事故隐患或者故障时,应当及时予以消除;难以消除的,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停止使用。(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巴政办发〔2019〕13号


      

      (八)加强电梯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有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发改、工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鼓励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及时协调解决“三无电梯”治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应定期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通报。

      (二)完善保障措施,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支持和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利用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梯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下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