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字〔2019〕3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公共机构节能工
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巴彦淖尔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共同推进的节能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巴彦淖尔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巴彦淖尔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各项目标任务;
(二)研究审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推进、指导等有关工作;
(三)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报,通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四)研究推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能源在公共机构的推广利用;
(五)研究制定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激励机制及奖惩制度、办法等;
(六)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等重点用能部门系统节能工作;
(七)研究部署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重点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等具体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确定联席会议时间,收集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确定会议议题,做好会议各项筹备工作。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确定具体参加会议成员单位,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请市委、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及时跟踪督办联席会议各项议定事项,并向联席会议报告相关落实情况。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巴彦淖尔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尹兆平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召集人:冯泉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永林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翟迎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云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向东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杨志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苏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新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崔金贵 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文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邱作荣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闫晋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敏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 非 市水利局副局长
唐胜利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赵 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 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道日娜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少雄 市统计局副局长
于 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