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字〔2019〕6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巴彦淖尔市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42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ETC发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19〕5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科学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加快推进我市高速公路ETC发行,确保ETC发行任务按时完成,更好服务于我市绿色高质量发展和公众便捷出行。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到2019年底,全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ETC用户达到25.9万以上(全市汽车保有量32.3万辆,截至10月14日已安装12.8万辆)。各旗县区政府要按照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将2019年ETC发行任务迅速分解落实到乡镇(苏木)及各部门,与市、旗县区两级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迅速推进ETC发行工作,全力完成发行任务。(全市ETC机动车保有量及ETC发行任务详见附件)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完善市内收费公路ETC收费体系
加快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及收费公路出入口ETC专用通道改造,提升用户通行率。
1.高速公路严格执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一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及网络安全防护制度,按照统一标准,根据设计方案如期完成改造任务。(高路公司、公投公司负责)
2.市内其他收费公路每个收费站均要建设ETC专用通道,力争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加快ETC推广应用
1.严格把关产品质量。ETC卡和OBU(车载单元)由各发行银行采购,通过线上或线下免费提供安装,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和各商业银行确保发行服务机构对产品质量负责,确保售后服务,保证车主安装的ETC设备能正常使用。(人民银行及各发行银行负责)
2.加密服务网点。实现各发行银行网点ETC业务全覆盖。从2019年10月起,各发行银行要有针对性的增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设置ETC发行点,为通行车辆提供更加便捷的ETC免费安装服务;与城管、街道、苏木镇对接、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嘎查;与各地政务服务局对接,在政务中心设置ETC业务办理场所,为前来办事的群众免费办理ETC装置;与各级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年检登记服务站对接,设置ETC办理点,为办理年检、注册登记等的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各地要引导当地运输企业车辆实现源头安装。(各旗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局、高路公司、公投公司、各发行银行负责)
3.提高服务效率。各发行银行要加大服务力度,完善售后措施。积极推广“线上+线下”申请安装服务,大力推广使用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安装程序。加强线上申请的安装指导工作,让用户无忧安装。在各发行网点安排工作人员提供安装服务,实现“即时安装”、“即时使用”。各发行银行要实现为所有银行的持卡用户免费安装,实现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终端发行ETC,实现客户自主选择产品服务、自行注册、自助安装。(人民银行及各发行银行负责)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带头安装应用。市直各单位及各旗县区政府于10月底前率先组织本单位、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及救护车、警车,由当地ETC合作银行全部免费安装到位;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个人车辆于11月底前完成ETC安装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从即日起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与税务机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各旗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发行银行负责)
5.推进营运车辆安装。积极为营运客车、货车、出租汽车、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装ETC,年底前安装率全部达到80%以上。(各旗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6. 加快引导民营企业、社会车辆、私家车于12月底前完成ETC安装使用。(各旗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人民银行及各发行银行负责)
7.市车辆管理所将安装ETC列入工作流程内,宣传引导新下户车辆安装ETC设备,组织未安装ETC设备的年检车辆进行安装;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各大路口现场宣传提醒车主安装ETC。(市公安局负责)
8.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从2019年7月1日起,ETC客、货车用户通行费按9.5折收费。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发行合作机构,通过基于ETC用户优惠折扣、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积分奖励等措施优惠用户通行。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家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要依托ETC系统实现。(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及各发行银行负责)
9.尽快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和车辆信息核对工作,进一步提高车辆信息采集的精准度和ETC发行效率,从源头上杜绝“大车小标”等行为。推进各发行银行办理ETC的信息互通互享,实现随时可安装,处处可办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及各发行银行负责)
10.构建ETC多场景应用,拓展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ETC发展的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和服务区等大型场所停车场ETC全覆盖。推广ETC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的应用,借助第三方业务渠道、人力资源及客户资源,通过拓展和延伸ETC应用范围、增加ETC使用吸引力,不断提高发行数量和服务质量。(各旗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1.其它一切服务于群众的ETC安装活动,有关单位应予全力配合。(市直各单位、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巴彦淖尔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巴彦淖尔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巴彦淖尔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巴彦淖尔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彦淖尔分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ETC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负责发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ETC发行工作的日常调度及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机构,设置具体联络人,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ETC推广发行任务落到实处。各旗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广泛调动各方资源,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ETC推广发行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宣传ETC在便捷通行、节能减排、缓堵保畅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不断扩大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积极支持ETC发行应用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社会发布公告。各地也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组织当地主流媒体通过电视、广播、官方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路政监察支队、高路公司、公投公司要做好本系统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地的宣传工作。各发行单位要深入街道、社区、居民小区、村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车辆免费安装ETC。
(三)加强检查督导。建立ETC发行督查通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旗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地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ETC发行统计和信息汇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每周向市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告发行情况,并将通报发至各地,督促ETC推广发行工作保质保量开展。
(四)加强发行监管。严格遵守ETC发行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坚持谁发行谁负责,坚决杜绝违规发行。同时,要加强稽查,严厉打击偷逃通行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