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政发〔2019〕123号
  • 成文日期
  • 2019-10-18 19:24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日期
  • 2019-10-18 19:23
概述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有效性 有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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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1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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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政发〔2019〕12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驻市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发〔2019〕31号)有关要求,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列入清理范围的181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4件,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6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1 件。

     

       二、凡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可以延长5年,但施行未满2年的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除外;凡列入修改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或现执行部门按制定程序重新公布;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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