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发〔2019〕12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驻市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发〔2019〕31号)有关要求,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列入清理范围的181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4件,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6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1 件。
二、凡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可以延长5年,但施行未满2年的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除外;凡列入修改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或现执行部门按制定程序重新公布;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