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务车辆和干部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的通知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政办字〔2019〕69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18:51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公开日期
  • 2020-11-20 18:49
概述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务车辆和干部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 有效性 有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务车辆和干部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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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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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政办字〔2019〕6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ETC发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19〕566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厅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区公务车辆和干部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的通知》(内管发〔2019〕35号)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市ETC发行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ETC发行安装工作。市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照内管发〔2019〕35号文件(附后)“区直单位ETC发行工作分解”安排,全面负责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公务车辆、被监管单位自用车辆和干部职工个人车辆ETC安装工作,根据开户银行及单位实际情况,主动与各发行银行联系安装,确保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完成ETC安装任务。

     

        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市本级国有企业自有车辆和全体干部职工个人车辆ETC的协调、安装、统计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四大班子)的公务用车和全体干部职工个人车辆ETC的协调、安装、统计工作;各旗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本级国有企业和辖区内的央企、国企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自有车辆和全体干部职工个人车辆ETC的协调、安装、统计工作。

     

        三、各旗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认真做好安装统计工作,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发行安装统计数据报送市ETC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由市ETC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报送自治区交通厅。

     

         四、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各旗县区、市直各单位ETC发行安装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安装情况不达标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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