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新肺炎防指〔2020〕12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28 17:01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0-06-28 16:58
概述 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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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2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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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新肺炎防指〔2020〕123号

     

    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95号)文件精神要求,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从 2020 年6月18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常态化的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责任和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全力保障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切实解决农贸市场“脏乱差”等现象,消除疫情传播和扩散的风险隐患,为坚决打好打嬴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农贸市场主要是指,全市范围内以批发和零售经营为主,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的固定场所。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逯 迦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组 员:高伍良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周 强 巴彦淖尔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玉清 巴彦淖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雍淑军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段晓明 陈彦慧
     
    联系电话:8928310 联系邮箱:bynrsltk@163.com

     

      四、主要任务

     

      本次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围绕“产品安全、经营有序、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督促检查农贸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查验入场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的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可溯源凭证包括供货凭证和销售凭证,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猪产品品质合格证明、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留存查验记录。二是督促检查农贸市场销售者,规范落实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进货查验、信息记录和自查等制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主动加强对采购渠道的质量审核,查验并留存规范的供货票据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确保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可追溯,适时对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进行自查。三是督促检查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含冷链物流),查验仓库使用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建立进出货台账,记录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的名称、产地、贮存日期、出货日期、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保证贮存冷链运输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的容器、工具及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四是严禁在农贸市场内现场宰杀和销售活禽,坚决杜绝在农贸市场内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二)大力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面排查整治农贸市场及其门店、摊位的环境卫生,着力解决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安全隐患多的问题,消灭病毒病菌传染源,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一是全面整治场内环境卫生。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要求,健全完善卫生保洁制度并有效落实,有效配备配齐卫生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和环卫设施设备,不得出现陈旧积存和暴露垃圾,及时封闭、收运、处理新产生垃圾, 清除卫生死角,定时对场内人员和货物通道、厕所、水池、垃圾桶、门把手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门店、摊位及运输工具、仓储设施进行保洁和消毒杀菌。(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是完善场内给排水设施。重点是对照市场建设标准, 整治排水设施不达标的问题,确保完备好用、定时清洁,做到场内特别是水产、生鲜区产生的污水能够及时有效无害化 处理,避免发生环境污染等问题。(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是切实规范场内经营秩序。场内所有商品要划行归市,门店和摊位摆放整齐、分门别类、卫生整洁,清理场内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排乱倒、店外店、随意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饲养宠物等现象,有效治理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行为。(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是强化场内病媒生物防治。正确有效设置和使用场内防鼠、防蝇、防虫、防病菌、防病毒等防护设施,特别是强化上下水道、厕所、水池、垃圾桶及门店和摊位内外等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坚决防止病媒生物引发的疫病传播。(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五是场内空气有效流通。换气、排风等设施完备有效、定期清洗消杀、按时规范使用,做到场内及时有效通风。(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是加强场内从业人员管理。农贸市场从业人员要着装干净整洁,严格落实健康体检、从业培训等制度,恪守从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抓好农贸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农贸市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产品来源广泛,是疫情防控重点场所之一。农贸市场开办者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场内通风和保洁、从业人员登记、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发热人员报告、日常环境消杀等制度。要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及进口食品进行进出货登记、封存货物、抽样核酸检测,相关外环境涂抹样本核酸检测、消杀处理;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人员进行登记和筛查,发现疑似或异常的第一时间报告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进行隔离等处置,坚决防范疫情传播扩散。(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农贸市场所在地政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承担起组织本次专项整治的属地责任,摸清本地区农贸市场的底数并建立台账,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对每个农贸市场逐一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治方案,将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禁农贸市场内现场宰杀和销售活禽,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行业指导,结合市场体系建设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重点指导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升级改造提升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农贸市场做好环境消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做好相关检测工作,督促深入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各项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内的户外摊位摆放和设置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升工作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工作。

     

    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农贸市场内违法犯罪行为,对不配合开展专项整治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依法依规处理。

     

      (三)落实主体责任。农贸市场开办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无开办者的农贸市场要明确由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管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要求,保障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强化投入保障,确保及时整改到位,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促进自身的健康长远发展。

     

      六、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迅速落实各项整治责任和工作要求,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见到实实在在成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落实相关整治任务,密切协同配合、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整治合力;要立即对本系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抓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于 6月24日、7月1日、7月8日前分别书面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7月17日前书面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由市市场监管局将汇总后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四)严格督查评估。各地要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对重点地区、重点农贸市场进行抽查检查或明察暗访,在专项整治结束后对重点旗县区进行抽查评估。对整治不到位或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28日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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