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至2019年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规定,现将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经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巴彦淖尔盟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署发〔2002〕77号)。
二、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废止的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将废止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同时要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