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新肺炎防指〔2020〕137号
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0月9日
巴彦淖尔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巩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全面强化社会整体防控,扎实有效做好我市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105号)文件要求,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完善社会管控和疫情监测网络,加强我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的各项准备,扎实抓好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应对秋冬季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工作能力,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维护巴彦淖尔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疫情监测
1.人员基础摸排。人员基础信息摸排是疫情防控的坚实基础。各地要继续做好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员掌握常量,清楚变量。建立社区 “一院一档”“一房一
档”台账,每日更新房屋出租信息,滚动摸排,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2.日常风险监测。各地要建立社区内部、超市、药店、商场、餐饮、图书馆、健身房等关键部位和人员易集中场所的体温监测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排查,发现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第一时间依据流程及时报告,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落实相关医疗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监测。各地要充分利用公路卡口、用工单位、社区的二维码登记制度,通过电话提前申报、社会宣传动员等方式,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我区人员进行重点监测,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监测,建立人员底册,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管控措施。
4.人员精准核查管控。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人员精准核查。各地要加强公安机关、铁路、民航、公路、通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的精准研判,提前预警。搭建形成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境外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往来人员的信息筛查和推送工作机制,对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下发的涉疫人员信息,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反馈。并将人员全量信息及时共享,确保管控工作有依据,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提升社区防控能力
1.完善涉疫信息通报机制。社区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和管控阵地,需要快速准确的政策执行能力。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与医疗防控组之间要建立国内各省(区、市)区内各盟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控工作动态调整通报机制,指导社区科学调整疫情防控策略和防控重点,避免社区防控政策调整不及时造成管控对象不满进而引发矛盾纠纷。
2.完善标准化社区防控实施细则。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坚持破立并举,及时固化已成熟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封闭管理制度、出入证制度、体温监测制度、居家隔离制度、信息统计制度、发热病人送诊制度、“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公共区域消毒清洁制度、社区服务制度等相关配套机制,规范统一流程,确保疫情防控制度有更强的操作性。
3.分级分区实施社区防控管控。各地要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的机制与措施,提高社区防控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低风险地区要实施“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策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社区防控有关要求;中风险地区要在落实低风险地区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在有疫情的嘎查村(社区)所有小区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码或健康证明通行的要求,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高风险地区要在落实中低风险地区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疫情的苏木乡镇(街道)所有小区实施管控措施、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
4.充实社区防控力量。积极推进各级企事业单位疫情突发时期人员下沉,将有生力量纳入社区防控工作队伍,按照每个嘎查村(社区)3-5人规模储备流调协查员,一旦需要流调协查员参与,保证随时加入;按照每个嘎查村(社区)3-5人标准,组织环卫工人或卫生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毒杀虫工作,分级分类组建应对社区疫情工作的医疗救治、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等队伍,由城乡社区组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使用。要大力充实基层力量、积极培育动员社区管理人员、志愿者、网格员、小区物业人员、保安员、居民加入社区防控队伍。
(三)全面加强社会整体管控
1.强化行业场所管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督促辖区行业场所单位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旅店、民宿、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加油站、网吧等行业场所的实名制登记工作,实行外来人员主动申报动态管控,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杜绝无证入住、一证多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2.强化部门配合衔接。各级公安部门在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协助隔离治疗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工作。对患者拒绝隔离治疗的,公安民警要协助对患者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治疗;要协助卫生健康部门查找在隔离治疗。期内擅自脱离或逃脱的患者,配合完成隔离区封锁工作。
3.强化医疗机构、隔离场所防控。要继续抓好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的安保措施,对重点收治医院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24小时现场值守,深入开展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快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严防发生伤害医务人员、干扰医疗救治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医疗和隔离秩序。
4.强化街面巡逻和重要场所防控。在常态化工作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做好疫情突发时期的维护社会秩序工作。全面加强机场、车站、公交、药店、市场、广场等人员流动场所的安全防范,配齐配强巡逻力量,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学校、民政服务机构、监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单位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农贸市场、海鲜市场的秩序整顿和防疫措施落地;根据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严格各类大型活动审批,尽可能减少公众聚集性活动,必要时取消各类大型活动。
5.强化交通卡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检验检疫,按照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风险防控要求,在机场、车站、公路等重要部位科学设置防疫检查站点,及时发现、登记、转送疑似感染人员,注重改进查控方式,提高检查效率,最大限度杜绝严重拥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涉及国计民生物资的运输安全、效率。对需要采取临时封控、交通管制等措施的地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社会,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6.强化打击惩处。各地要坚持依法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杀、交易野生动物、制售假劣医疗卫生用品、边境走私、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7.强化维稳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严防个别人员借机滋事扰序。密切关注涉医群体,以及餐饮旅游、交通运输、宾馆酒店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重点领域,严防发生煽动串联“维权”集访。
8.强化应急处突。围绕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节点等,严防疫情受损群体串联滋事等突出情况出现,要分门别类制定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应急演练。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提前做好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准备,应急处突力量全面进入战备状态,提前做好秋冬季疫情扩散下出现大规模哄抢物资、罢工罢市甚至围攻冲击党政机关、打砸抢烧等极端情形应急处置和跨区域支援准备。
9.强化边境地区疫情管控。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要进一步严格边境一线巡逻管控和进出便道值守检查,充分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巡逻密度频次,建立联合查缉监测点;要实施边境地区交通管控和网格化管理,组织发动边境地区干部群众参与,实现边境抵边嘎查村(社区)全时空管控。
(四)全面强化人员物资保障
1.充分发挥党员带头先锋作用。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团结引导、广泛动员的功能,调动社区内物业、社区医院、社会组织、社工队伍、楼道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等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建立一支联系群众、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志愿者队伍,形成强大合力。
2.加强资金人员保障。各地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工作的投入,推动资源和力量下沉,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创造更好环境,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以及最新的信息化工作核录设备,提前购置必要的服务设备和生活设施,满足工作人员生活和工作需要。
3.切实加强一线工作人员防护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装备配备。社区干部、网格员、民警、志愿者在深入社区开展防控处置特别是入户工作期间,要保障基本的防疫装备和消杀工具。
4.提升防疫队伍工作能力。各地要采取检查指导、业务培训、量化考核、演习演练等有力举措,分级分类引导相关工作人员完善知识结构、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制度规定,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关心关爱疫情防控工作者、激励各岗位工作者、志愿者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工作人员信心和力量,为其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为加快提升疫情期间社会管控能力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五)全面推进社会管理服务
1.加强弱势群体特殊关怀。各地要建立针对精神病患者、独居老年人、残障人、卧病在床人员、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特殊照护和关怀的工作机制,加强关心关爱,在疫情突发节点统筹协调蔬菜店、超市、药店营业时间,组织工作人员提供物资保障和服务保障,全面做好精细化服务,不断增强弱势群体的安全感,尽可能减少突发疫情对其正常生活的干扰。
2.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工作。通过社区内海报、街道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知识宣传。配合各职能部门,共同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通过建立社区、街道、单位内部的微信群等沟通方式,了解民情、引导民意,争取更多群众的支持;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通报当地疫情情况和防疫政策,及时消除群众不满情绪,避免谣言造成群众恐慌。
3.开展心理疏导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地要通过发放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材料,提供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心理热线电话、心理支持网络平台等方式,帮助群众在疫情突发情况下能够自我调适。同时,全面深入排查矛盾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调处化解工作,完善疫情期间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发现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风险的人员,社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尽快落实干预制止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工作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总体布局,纳入城乡社会治理工作布局,真正从组织上、法制上、机制上确保工作发挥实效。支持和保证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工作更好地发挥组织优势、工作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工作创新,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增强疫情突发情况下的社会管控能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提前筹备、提前落实、提前检查,确保责任上肩、到人、落地。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作风漂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主体,坚决追责问责。
(三)用好科技手段。各地要通过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各类基础性标准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充分挖掘数据潜能,在疫情研判,人员核查等方面提速增效;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码运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各地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确保“一码通行”,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坚持工作创新。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工作质量应该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不断优化,要结合日常工作和疫情特点不断创新,优化精简防控措施流程。通过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合理规划各项制度间的先后关系、从属关系,创造性的开创符合当地特色的疫情防控新举措,全面提升社区治理和防疫水平。
(五)提升工作质量。各地要从当初刻板严防死守,调整为有温度的值守与有选择的服务并重,提升人民群众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要结合疫情特点不断优化服务内容,突出防控工作人性化。在防控中融入服务,在服务中优化防控,增强人民群众配合的主动性,在工作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六)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疫情防控社会管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配套设施、资金保障、制度保障方面有质的提升,确保社会管控能力整体提升,确保各项社会管控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