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政办发〔2020〕29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18:26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公开日期
  • 2020-09-28 18:23
概述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 有效性 有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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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政办发〔2020〕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正确、科学、高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0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第11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内政办发〔2020〕22号)《巴彦淖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巴彦淖尔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分级标准

     

    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小规模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市组织指挥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市领导批示,成立市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成立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2 旗、县(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要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立即启动。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抢险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2.5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要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电源,建立停电事故预防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

     

    2.6 应急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消防、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以及事态和处置评估。

     

    3.1 风险分析

     

    巴彦淖尔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区电网担负着全市7个旗县(区)工、农、牧业及城乡居民供电任务,供电面积6.5万平方公里。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危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电网覆盖范围广、跨度大、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差异大,易发生雨雪冰冻、洪涝、地震、局部强对流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2)地区电网密集度较高,易受外部因素影响。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盗窃、异物、鸟害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网工控系统可能遭受网络攻击,都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电网电压等级高,电网规模大,潮流重载线路多,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策略复杂,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4)区域内燃煤发电机组比重高,电煤供应问题均会对机组发电出力造成影响,同时考虑电网高负荷等极端情况,易造成电网供需不平衡;

     

    (5)地方经济发展快,用电需求及网供负荷逐年增长,在夏季高温、重负荷等特殊时段,电网设备运行面临考验;

     

    (6)巴彦淖尔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电网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配合停电和检修停电迫使电网处于特殊运行方式,造成运行可靠性降低,安全风险加大;

     

    (7)新能源大规模发展,风能、太阳能发电的集中开发,分布式电源的大量接入,使大电网运行控制的难度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明显增大;

     

    (8)局部电网发生n-2故障或检修方式下发生n-1故障等情况下,可能导致地区电网解列成小系统,无法维持稳定运行,进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9)因其他原因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2 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部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政府部门、消防、公安、军队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社会职能的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安全;

     

    (2)导致大型商场、广场、会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高层楼宇、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电铁、机场供电中断,出现大批旅客滞留。

     

    (4)导致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导致金融机构的主机房及附属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面瘫痪,引发交易系统全部或区域中断,甚至引发银行挤兑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6)导致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环境、医疗卫生等基础保障服务无法正常生产,甚至全面瘫痪,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很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燃气泄漏、传染病、城市积水等次生灾害;

     

    (7)影响城市通讯和广播电视系统,导致城市基础通讯服务中断,加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难度;

     

    (8)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公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可能滋生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发改、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消防、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受影响区域发改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事发地发改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事发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应报告市发改委,并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跨区域的同时启动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属地发改部门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事发地旗、县(区)发改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发改委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发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发改委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发改委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至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5.1.1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5.1.2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分别启动Ⅱ、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当市指挥部成立时,由市人民政府层面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5.1.3 初判发生小规模停电事件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和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1.4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应对措施。

     

    5.2.1 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地区和重要机关单位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2.2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相关电力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启动应急供水、供气、供热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气和采暖需求。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2.4 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2.5 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6 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及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3 市级层面应对

     

    5.3.1 响应组织

     

    初判发生小规模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派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初判发生重大、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市政府应派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派员赶赴现场指导。

     

    5.3.2 Ⅳ级事件应对

     

    初判发生小规模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应对,同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必要时,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3.3 Ⅰ、Ⅱ、Ⅲ级事件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对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并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旗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委、市政府。

     

    5.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合格范围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区域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处置结论。

     

    6.3 善后处置

     

    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发改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要电力用户受到损失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设施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旗、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7 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保障

     

    (1)市发改委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

     

    (3)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全市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8.3 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附件1

     

     

     

    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巴彦淖尔地区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的供电用户停电。

     

        二、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巴彦淖尔地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的供电用户停电;

     

    2.造成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巴彦淖尔市区或县级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的供电用户停电。

     

        三、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巴彦淖尔地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的供电用户停电;

     

    2.造成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巴彦淖尔市区或县级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的供电用户停电;

     

        四、小规模停电事件

     

        由于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小规模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能源局局长)

     

    巴彦淖尔电业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林业和草原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地震局、武警支队、临策铁路运输管理部、内蒙古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等部门、单位和企业分管负责同志。 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负责同志。

     

    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巴彦淖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全市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调整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预案;配合国家、自治区大面积停电调查组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市委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舆情监控、新闻发布、舆情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有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各单位(企业)和专家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电力企业制定恢复供电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煤炭、天然气、油品等应急保障物资的调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加强市场物资价格监测,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预警报告;负责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根据市政府、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调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

     

    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发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加强高风险企业管控并建立防范应急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协调供水资源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供应。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负责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电视,播发应急保障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

     

    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林木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电力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临策铁路运输管理部: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保障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高效运转。

     

    内蒙古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导民航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负责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巴彦淖尔电业局:负责电网运行状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电源保障。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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