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新肺炎防指〔2020〕148号
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和秋冬季防控交通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1月23日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和秋冬季
防控交通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扎实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和秋冬季防控交通保障工作,按照《巴彦淖尔市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巴新肺炎防指〔2020〕13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毫不放松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全面做好我市常态化和秋冬季疫情防控交通保障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交通运输保通保畅工作
1.对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各种运输方式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国家关于应急运输车辆持证免费通行收费公路政策,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及保通保畅保运各项工作。
2.指导各地及时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断路等阻断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3.配合社会管控组做好对出入疫区车辆的交通疏导、封控、检查,确保救助通道畅通。做好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收费站等关键节点临时管制工作,并设置告知标识。
(二)做好疫情处置人员物资运送工作
4.组织旗县区交通保障组建立应急保障车队,车型包括客运车辆、冷链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确保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和器械等应急物资及时运送。
5.保障首都生活物资供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设立保障首都蔬菜、水果及其他生活物资供应临时运输补贴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97号)《巴彦淖尔市保障首都蔬菜、水果及其他生活物资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新肺炎防指〔2020〕140号)要求,做好首都生活物资供应车辆核查、补贴发放工作。
(三)做好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6.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体温监测、消毒、通风、留观区设置工作。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做好车辆消毒和自身防护工作。
7.做好外防输入疫情防控工作。继续落实公路口岸入境运输的“货开客关”的总要求,强化对国际货物运输、货运驾驶员的封闭管理和定期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
8.做好进口冷链渠道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落实单证查验和信息登记制度,督导、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单单据和检验检疫证明,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督促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做好防护和运输装备消毒等相关工作。
9.保持打击“黑车”高压态势,净化和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杜绝乱涨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保障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四)做好综合协调和信息宣传工作
10.定期组织召开交通保障工作调度会,通报交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11.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汽车站、火车站、公交站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在公交车、出租车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开展普及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疫情。
12.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收集各旗县区、高等级公路管护单位交通保障工作信息,做好交通保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口径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县区要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和秋冬季疫情防控交通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靠前指挥、及时部署,认真持续做好各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区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提前筹备、提前落实、提前检查,把疫情防控交通保障各项工作抓实抓细,确保责任上肩、专人落实,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要加强疫情防控交通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配套设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交通保障措施落到实处,高质量完成交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