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新肺炎防指〔2020〕149号
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日
巴彦淖尔市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预案
为有效应对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应急状态下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范围内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时,存在或可能存在疫情扩散风险,需要在一定区域内开展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情形。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有序组织、精准流调、科学划片、迅速检测”的原则。由市及各旗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医疗救治、社会管控、物资保障等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统筹调配采样和检测力量,有序组织人员参加检测,5-7天内梯次完成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组建应急检测工作组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成立由发改、财政、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宣传、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信等多部门以及基层组织组成的应急检测工作组,由各旗县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筹负责本辖区全员核酸应急检测工作。
(二)根据风险等级开展采样工作
根据疫情需要,由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发布启动应急全员检测的通知。相关地区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提前制定好的方案,由各基层防控负责人组织本辖区采样对象到指定采样点,按照分批、错时的原则进行采样,避免人群聚集,缩短等候时间。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找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群,迅速确定疫点(疫区),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等级区域和人群,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按照1:1的方式实行单人采样,中风险地区可按照5:1、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的方式进行混合采样。
(三)采样点设置及采样流程
按照“3天内完成城区人口全员核酸检测和5至7天内完成辖区人口全员核酸检测”的要求,城镇:以社区(街道)为基本单位,按照每2500人1个采样点的比例设置采样点(不足2500人的按2500人计算),每个采样点原则上设置1个采样工作组,每个工作组配备4个采样小组,并按要求配齐消杀、后勤安保、样品转运等人员及车辆,采样点可实行24小时工作制,按要求3天内完成采样检测任务;农牧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偏远牧区可以苏木(乡镇)为单位设置采样点,按照每1000人1个采样点的比例设置采样点(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计算),每个采样点设置1个采样工作组,每个工作组配备3个采样小组,并按要求配齐消杀、后勤安保、样品转运等人员及车辆,采样点可实行12小时工作制,按要求2天内完成采样检测任务。另外,各旗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流动采样工作组,负责对特殊人群如养老机构、留置人员、漏采人员等的采样。
各地要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设置采样点。采样点应设置在独立空间或空旷广场,具备通风条件和设施搭建场地,充分考虑雨雪、低温天气等特殊情况,配备手卫生及医疗废弃物回收设施或装置。采样点能够实现功能区域划分,在独立等候区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明确采样步骤和注意事项,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和体温检测、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避免人流、物流交叉。采样点完成采样任务后要进行彻底消毒。对老弱病残孕、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应设立单独采样区域,减少等候时间,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无法到达采样点采样的受检者,应安排流动采样工作组上门采样,采样过程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社区、苏木(乡镇)按照行政规划设置相应的区域负责人。居委会(嘎查、村)组织辖区居民在选定的采样地点集合,并负责登记、填写表格(每十人一张)、组织有序采样。由采样工作组在各采样点依次采样。
(四)标本管理
1.标本运送。标本采集流程、方法、包装、送检、保存、接收等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等相关技术指南执行。标本采集后应尽快运送至指定检测或储存地点,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需要长途运输的标本,按标本存放的要求进行保存,原则上标本自采集到上机检测时间不超过12小时,并由公安等部门全程护送。各旗县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筹安排专门车辆,负责本辖区各采样点标本的收集和运输。
2.标本分检。根据辖区各检测机构最大检测能力,建立采样点与检测机构的对应联系,并动态调整,确定每日需完成的检测量,保证所采标本能够以最快速度进行检测。超过检测能力的部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筹调配至就近检测机构检测。各检测机构严禁存压样本,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检测。
3.全程监管。各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安排专项工作组对采样点采样、样本收集送检、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各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五)实验室检测
1.明确检测任务。全市范围内具备检测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及签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要释放最大检测能力,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落实全员检测任务。
2.统筹资源调配。各地要对本辖区实验室空间、设备台数、通量及功能状态、检测人员及试剂耗材、防护物资储备等实行清单式管理,及时掌握检测资源使用情况,动态测算缺口、及时补齐,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3.加强质量控制。按照属地原则加强核酸检测机构的质控管理,在开展日常质控基础上,采取驻点方式对每家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确保检测质量。
(六)检测结果报告
1.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各核酸检测实验室应于每轮检测完成后立即向送检方报告检测结果,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时随时报告,通知受测人员及时进行隔离和再次标本采集。
2.及时反馈受检人员。检测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受检人员,并采取信息化手段,实现与个人健康码衔接,为受检人员提供便利。
(七)足额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各地要科学测算采样工作组数量,按照每个采样小组配备采样人员2人、信息登记人员1人,配齐场地消杀、后勤安保、标本转运等相关工作人员。全市现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共17家,为了实现检测能力最大化,按每天4班轮换开展检测工作,每家检测机构检测人员配备应不少于8人。采样数量要与检测进度匹配,日最大采样量原则上不超出日最大检测能力的20%,避免样品积压。各旗县区要提前确定本辖区采样及检测人员需求数量,原则上采样及检测人员由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组成,确有缺口的,由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必要时向自治区申请援助。
(八)做好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
市疾控中心及市医院负责对各旗县区疾控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采样、检测、消毒、标本转运等相关技术和生物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适时派出专家组指导各旗县区开展核酸采样及检测工作。各旗县区要精准做好信息登记,尽可能利用扫描电子健康码或身份证等信息化手段采集记录标本信息(包括受检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采样单位名称、标本编号、采集日期和时间、采集部位、类型、数量等),确保信息记录准确无误;采取混采技术的,应确保混采记录准确完整,便于查询,并与实验室检测系统相匹配,做到信息共享互通,避免漏登或重复登记。标本信息、人员信息应与标本同步提交至检测机构,检测完成后由检测机构核对人员信息,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九)做好相关物资储备
各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采样管、采样拭子、检测试剂耗材、个人防护装备、标本转运箱及采样点所需帐篷、桌椅、信息登记设备、隔离警示线等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可在4-6小时内完成采样点的搭建和启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病毒核酸区域全员检测工作指南》和本预案的要求,尽快完善本地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二)强化保障工作。各地要从投入、政策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做足防护物资及检测设备、试剂、耗材及采样信息化相关设施的准备,满足辖区应急检测工作需求。各旗县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建立健全辖区检测机构、采样点、采样队伍之间的联系机制,确保信息及时畅通、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技术队伍管理。各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进一步梳理掌握本辖区应急采样和检测人员数量,造册存档,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和采样、检测工作制度和流程,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和演练工作,要求参与核酸检测人员的培训演练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