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新肺炎防指〔2020〕151号
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与我市毗邻的蒙古国出现本土病例并快速扩散,国内青岛、天津、上海、满洲里等地相继发生零星散发疫情,一些省市也从进口冷链物品及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新冠肺炎疫情传入我市的风险明显加大。为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强化疫情监测预警,织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两张网”,有效降低疫情传入风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
自11月16日以来,凡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呼伦贝尔满洲里市等地来(返)我市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排查追溯、登记上报,督促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和单位报告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或“通行码”绿码,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须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立即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二、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制度
全市所有经营场所(含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含汽车站、火车站、医院、学校、监所、敬老院等)、密闭场所(含健身房、影剧院、网吧、酒吧、游戏厅等)、各类营业厅、办公区域、企业园区、建筑工地及旅游景区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必须在入口处配备测温设备,做好入场人员测温登记工作。
三、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措施
各类经营场所、密闭场所、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各类会议(活动)、景区等不能保证有效通风的场所,要在入口处提示进入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有行业要求的参照上级文件执行)。服务业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各类公共场所均需要设置“1米线”等候标识。同时,要设立公共卫生监督员,提醒进入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确保疫情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四、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措施
全市各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含卫生间、电梯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和《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要求落实日常清洁、预防性消毒等卫生措施,并做好消毒登记工作。特别是对医疗机构诊察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卫生间、走廊等相对密闭区域及扶梯、桌椅、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必须严格开展日常消毒工作。
五、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和境外物品管控措施
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境外物品运输、储存、加工分装、销售等单位和个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其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主动开展核酸检测和全面预防性消毒,并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选购生鲜产品务必要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对通过电商、微商等渠道购买境外冷冻食品、生鲜产品,要关注食品检疫信息及消毒情况,查收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做好快递外包装的消毒,尽可能不要将外包装带入室内,接触外包装及生鲜食品后应及时洗手;避免海淘、代购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地区商品。
六、严格落实口岸疫情防控要求
认真贯彻《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货运司机入出境防控指南》,进一步加强人物同防,对入境人员,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所有入境人员必须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蒙方车辆、司机物品等各环节要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定期开展物品、环境核酸检测工作。同时,持续做好口岸检疫、查验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严厉打击偷渡、夹带物品入境等现象。
七、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消除疫情传播隐患。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将进行督查暗访,对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全市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