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全市邮政快递、农贸商超、冷链 物流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新肺炎防指〔2020〕152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03 15:38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0-12-03 15:37
概述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全市邮政快递、农贸... 有效性 有效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全市邮政快递、农贸商超、冷链 物流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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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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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新肺炎防指〔2020152

     

    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邮政快递、农贸商超、冷链物流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123


    全市邮政快递、农贸商超、冷链物流

    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扎实做好全市邮政快递、农贸商超、冷链物流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交运明电2020292号)、国家邮政局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六版)》、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内防指发2020112号)《自治区人员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内防指发2020113号)和《巴彦淖尔市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巴新肺炎防指〔202013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工作要求,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及食品销售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突出做好装卸、运输、分送、销售等环节消毒防控工作,防止新冠病毒通过邮政快递、农贸商超、冷链物流等渠道传播,确保不发生输入和聚集性疫情

    二、工作措施

    (一)邮政快递行业

    1.做好日常消杀。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进港落地时进行消毒,在分拣处理时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包裹外包装进行消毒,对营业场所和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及办公场所按照国家邮政局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六版)》进行消毒。

    2.开展病毒检测。邮政管理部门要督导邮政快递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与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对接,核查确定需进行核酸检测的冷链食品包裹外包装、贮存环境、相关从业人员、企业名录及每批次采样的地址、名单、数量等信息,配合卫健部门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和《自治区人员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3.强化流程管理。邮政快递企业要按照相关防控要求,一是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寄递操作场所、工具的通风、消毒工作,从业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收寄、运输、分拣、投递等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打开外包装。二是对进口冷链食品收寄、运输、分拣、投递等重要操作环节及流程提级管控,从事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寄递操作的企业,要全面掌握入境邮件快件的路由、业务量和寄递服务需求等信息,综合来源地疫情风险等级、上游经营主体资质、冷链物品属性等因素,强化疫情风险预警研判。三是强化车辆管理,各企业要避免使用邮件快件运输车辆运输进口冷链食品,慎重选用近期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业务或者在中、高风险地区从事过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业务的外包车辆。应当对进口冷链食品邮件快件运输车辆、冷藏箱等装备、用品实施全面消杀。四是加强冷冻食品的收寄管理。对本地冷冻食品,收寄时应要求用户提供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法提供的,企业应当慎重收寄。对来源为农贸市场、生鲜市场等地以及未标明产地、厂家等产品信息的进口冷冻食品,应由用户提供产品核酸检测证明后,方可收寄。

    4.加强智能快件箱防控。智能快件箱企业要支持用户通过扫码取件收取物品,减少投运人员和用户、用户与用户的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要定时做好快件箱消杀工作,常态化防控期间每十天对智能快件箱进行全面消杀。

    (二)农贸商超行业

    1.落实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由市旗两级商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配合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农贸商超行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防护物资储备。要坚持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每日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要实施分类卫生管理制度,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对存在活禽宰杀的乡村露天集市,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和病毒消杀,必要时暂停活禽交易。

    2.建立产品溯源制度。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要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溯源管理制度。完善肉类产品质量全链条追溯体系,采购、销售肉类产品,必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完善全日制保洁制度。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作为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责任人,要建立市场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制度,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统一组织各门面、铺面、摊位经营者每日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每个摊位要每日进行彻底卫生清理,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要对垃圾进行收集清理。市场内应当配备果壳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配备专用加盖的废弃口罩收集筒(箱),设立集中、规范的密闭垃圾站(房),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当采用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

    4.强化公共区域管理制度。各类公共设施和区域要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当畅通有序,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要定时对门把手、电梯按键、扶梯把手、称量工具等公共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三)冷链物流行业

    1.全面开展市场风险排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户开展摸底统计,建立冷藏冷冻食品经营户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组织对上级通报的核酸阳性食品同批次产品开展全面排查,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相关食品,查清涉疫食品来源、去向、库存及相关数量,并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规定进行处置,及时向相关地区通报涉疫食品的流向信息。同时,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卫健等部门定期对食品冷链从业人员、环境场所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2.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台账、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冷链物流运输食品实行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当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进货票、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有一项不符的,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3.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动冷库备案工作,并严格执行提前报备制度,凡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 24 小时前,向目的地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要求,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上岗要求。加强一线监管人员健康风险防控,指导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监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强化协同防控,卫健、市场监督、海关、交通、交管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实现信息共享。

    4.落实预防消毒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实施清洁消毒。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要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

    (四)物流运输行业

    1.建立健康登记制度。交通部门要督促物流运输企业要做好员工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员工上岗前要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如实向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落实员工健康监测。物流运输企业要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实行绿码上岗制。必要时定期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3.严格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物流运输企业要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调查问询其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方可允许其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接触。

    4.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物流运输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督促指导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降低感染风险。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直接接触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对工作服、防护服、一次性用具进行消杀处理。

    5.强化货物源头防控。物流运输企业要如实登记装运货、车辆、司乘人员、装卸货及收货人等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冷链食品。货运场站要如实登记进出场站的道路运输车辆及驾驶员信息。

    6.规范货物运输管理。物流运输企业要规范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包装过程中,冷链食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卫生要求;装卸过程中,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要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重点做好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冷链食品与普通货物混载时,要将食品与会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

    7.做好运输车辆消杀。承运单位负责组织对运输车辆工具定期进行消毒,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运输车辆及容器每运载一批货物前后,均要对运输从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邮政快递、农贸商超、冷链物流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心态,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部署,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为细致的工作方案和防控指南,全面持续抓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区要切实担负起邮政快递、农贸商超、冷链物流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必要的核酸检测经费,确保做到应检尽检。市旗两级商务、市场监管、交通、邮政等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类相关企业和工商户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工作责任到位、配套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三)做好应急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邮政快递、农贸商超、冷链物流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从业人员和环境核酸检测阳性的,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立即停止操作和发运,就地实行专区封存,并在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做好销毁处置、生产作业场所消杀、封控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工作。要严格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坚决避免因处置程序不当造成疫情扩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旗县区对邮政快递、农贸商超、冷链物流等物品及从业人员、贮存环境等相关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后,要于每周一反馈检测结果,并汇总上报市疾控中心,阳性样本同时要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不定时对邮政快递、农贸商超、冷链物流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工作较大漏洞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全市邮政快递、农贸商超、冷链物流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全市人民生活需求。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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