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河长制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巴彦淖尔市在河套灌区斗、农、毛渠沟及规模以下的湖泊海子参照河湖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巴彦淖尔市在河套灌区斗、农、毛渠沟
及规模以下的湖泊海子参照河湖长制
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及乌梁素海流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河套灌区斗、农、毛渠沟及规模以下的湖泊海子(本方案以下所称渠沟特指灌区斗、农、毛渠沟及规模以下的湖泊海子<指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的水体>)管理保护工作,市委、政府决定将灌区斗、农、毛渠沟参照河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渠沟管理保护长效体制机制,落实旗县(区)、乡镇、行政村各级地方主体责任,现就河套灌区渠沟参照河湖长制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灌区农民生活生产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人居环境治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实化工作举措,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中涉及水利问题的短板。结合河套灌区渠沟的功能特性,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在河套灌区渠沟道参照河湖长制管理,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在河套灌区支以上渠沟道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斗、农、毛渠沟管理保护,将斗、农、毛渠沟参照河湖长制管理,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导、考核等工作。
2.坚持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协调。牢固树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理念,处理好渠沟管理保护与改善乡村环境卫生的关系,全面持续推进乡村生态环境保护。
3.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充分发挥行政村主体作用,调动灌区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引导灌区农民积极投身美丽家园建设。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做好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当地生态情况、民族风俗、经济水平和灌区特点,合理设定行动目标,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5.坚持有序推进、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保护机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社会条件,探索适合本地区的长效体制和机制,确保灌区农村人居环境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可持续的美好愿景。
(三)工作目标
由旗县(区)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部署,动员所辖灌区农民广泛参与,2020年12月底前,将河套灌区斗、农、毛渠沟参照河湖长制管理,建立起乡镇、行政村两级覆盖斗、农、毛渠沟的河湖长制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渠沟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旗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工作,要求以乡镇、行政村为区域制定渠沟名录。11月底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建立斗、农、毛渠沟的河湖长制体系,完善河湖长制旗县(区)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12月15日前,乡镇党委、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建立乡镇、行政村级河湖长体系,完善河湖长制镇级相关制度办法。
通过将渠沟纳入河湖长制体系管理,在实现渠沟管理保护目标的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基本完成垃圾围渠沟的清理整治,灌区渠沟附近无垃圾,渠沟通畅整洁、水清岸美,灌区水环境有显著改善提升。建立村级河湖管理和维护机制,形成灌区渠沟等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河湖长制体系设置与河湖长设置充分结合,全面建立灌区渠沟乡镇、行政村两级河湖长制体系。灌区渠沟所在乡镇、行政村两级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河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灌区渠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二)工作职责。乡镇级总河长对辖区内的斗、农、毛渠沟管理保护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渠沟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渠沟管理保护目标任务,依法组织整治环境卫生、非法堆弃、侵占渠沟、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河湖长对本辖区内的渠沟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渠沟管理保护工作。
旗县(区)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灌区渠沟参照河湖长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完善督导考核办法;市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做好渠沟河湖长体系建设及抽查考核监督等相关工作,为市级河湖长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治渠沟、湖泊、水闸等农田水利设施环境。引导广大灌区农民积极清淤疏浚渠沟,清理渠沟内外、水闸等农田水利设施周边堆积的废弃物、杂草等,掩埋或焚烧渠沟内随意丢弃的畜禽尸体,保障渠沟系水流通畅,无点源污染,渠沟内外、水闸等水利设施周边无垃圾堆积,提高水利工程设施的使用效率,保障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稳定。
(二)组织动员村民移风易俗,改变垃圾、污水倾倒渠沟、湖泊习惯,持续开展垃圾围坝、渠沟、湖泊的清理整治。持续对渠沟周边地区开展垃圾清理整治,禁止人为在渠沟周边倾倒垃圾和污水等,严格管理渠沟及周边禽畜养殖场,对卫生条件、禽畜垃圾处理不合格的养殖场,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应停业整顿,并积极组织开展渠沟内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三)确保灌区不出现黑臭水体。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以乡镇、行政村级河湖长为主要责任人,多部门联合行动,针对灌区河湖、沟塘、水渠、排水沟和小微水体等,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和清理整治行动,预防灌区渠沟出现黑臭水体,持续改善灌区水环境。
(四)推动乡镇、行政村全面推行渠沟参照河湖长制管理见成效。各旗县(区)、乡镇、行政村要抓紧时间,按要求完成灌区渠沟乡镇、行政村级河湖长设立工作,尽快履职尽责。要将垃圾围坝、围渠沟的清理整治及渠沟清淤疏浚等纳入河湖长日常工作。
(五)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灌区农民的宣传、培训和引导工作,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河湖长制、农牧区水环境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培训;聘用当地贫困户为河湖、渠沟、农田水利设施保洁员;探索实施民间河湖长、河湖卫士、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管护新模式;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逐步引导广大灌区农民建立保护环境、珍爱环境的思想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灌区渠沟参照河湖长制管理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展安排,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按乡镇、行政村为区域明确各级河湖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渠沟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
1.调查摸清全部斗、农、毛渠沟的分布、数量、位置、长度等基本情况,编制渠沟名录,收集渠沟岸线、环境情况等数据信息。
2.各级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落实渠沟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渠沟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参照河湖长制管理提供资金保障。每个行政村的投入资金标准为每年1.2万元用于渠沟管理保护,市财政局负责整合河灌总局、农牧、水利、生态环境、扶贫办等部门资金,按每年40%专项资金(300万元左右),旗县区配套60%专项资金用于灌区渠沟管理保护。
(三)严格督导考核
各旗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对河套灌区斗、农、毛渠沟参照河湖长制管理进行全面督查和考核,并制定考核标准及细则,建立考核台账。年底依据考核结果对每个乡镇、行政村进行资金分配。市河长制办公室做好抽查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推动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鼓励。根据考核结果及日常督查工作,对七个旗县区进行排名公布。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河湖长公告、河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宣传及监督。2020年12月前,以行政村为区域设置包含斗、农、毛渠沟的河湖长公示牌,标明河湖长职责、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巴彦淖尔市乡镇、行政村统计表
附件
巴彦淖尔市乡镇、行政村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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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乡镇数量 |
行政村数量 |
灌区乡镇 数量 |
灌区行政村 数量 |
备注 |
磴口县 |
10 |
94 |
10 |
94 |
|
杭锦后旗 |
10 |
115 |
10 |
115 |
|
乌拉特后旗 |
6 |
50 |
2 |
4 |
|
临河区 |
11 |
173 |
11 |
173 |
|
五原县 |
11 |
117 |
11 |
117 |
|
乌拉特中旗 |
12 |
95 |
4 |
20 |
|
乌拉特前旗 |
16 |
141 |
9 |
92 |
|
|
|
|
|
|
|
合计 |
76 |
785 |
57 |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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