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字〔2020〕13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各旗县区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与巴彦淖尔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巴彦淖尔市政府与巴彦淖尔市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第一条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和巴彦淖尔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坚持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通过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政府通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会向政府汇报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以及职工队伍的动态和存在的问题等。
2.研究政府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并协助政府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4.研究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5.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6.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提请市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1.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与市总工会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2.市长、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政府秘书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参加。
3.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总工会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六条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 各旗县区要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