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字〔2021〕3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林草管护工作,确保林草资源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林木管护工作
各旗县区要切实加强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及各级通道、城镇及周边、村庄、园区、农田防护林等重点绿化区域林木浇水、除草、病虫鼠害防治、修枝间伐、枯死木清理、补植补造、林木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要充分利用好黄河水和地下水,通过打井、铺设管道、农田水利等多项措施,加强林木浇水,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及时清除人工乔木中幼龄林林地内杂草,林地内枯死木要全部清理,做到彻底、干净、不留死角。要严格防控以光肩星天牛为主的蛀干害虫,对天牛虫害木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重点加强天幕毛虫、春尺蠖等食叶害虫和森林鼠害、经济林病虫害等防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防治。要对林木进行修剪,保持林木主干通直,树形良好,林地内空缺段落地块全部补植补造。要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制度,整合天保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立林木抚育管护台账,统一组织管理护林员队伍,明确任务要求,签订林木抚育管护合同;同时,要积极争取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项目资金,提高森林抚育管理水平和质量;并在划定的森林高火险区等重点地段内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消除火灾隐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规用火。
二、加强草原植被管护工作
各旗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把先预审、再立项、后建设的源头把控原则落到实处。要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草原生态红线内严禁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其他草原除经依法依规批准的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项目外,不得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要完善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大对超载放牧、禁牧区放牧、休牧期放牧等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积极引导广大牧民自觉开展禁牧休牧。
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各旗县区要认真执行林草长制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规范征占用草原林地审核审批、坚决禁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侵占林草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认真落实草原资源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林草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乱开滥垦、乱采滥挖、未批先建等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行为,持续保持对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科学统筹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协调保障能力
各旗县区要全面推行林草长制,成立林草管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推进、专项考评。要多方筹措林草管护经费,确保林木管护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林草、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同时,要将普法宣传和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对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曝光,进一步提高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宣传带动执法,执法促进宣传。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